妓权主义看娼妓

原作者:台湾中央大学 何春蕤

(这篇综述主要建立在下面的书籍和论文之上:《性工作:妓权观点》、《第六届性教育、性学、性别研究暨同性恋研究两岸三地学术研讨会大会论文集》、《自我培力与专业操演:与台湾性工作者的对话》(何春蕤,《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41期,2001年三月,111-161页)。有些内容是我们从上述的书籍和论文中直接摘引过来的,有些则做了一定的删改。)


在女权主义理论中,娼妓问题一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争论焦点。
最近20年来,在女权主义理论中发展出来一个新流派――妓权主义[1],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潮流,许多国家都有她们的各类组织、刊物与运动,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可观的认可。正如任何一本够格的性别研究专著都应有妇女运动或女权主义者的观点或参与一样,西方任何一本有价值的性产业研究专著几乎都有妓权主义运动者或妓权主义理论家的观点或参与。
我们也认为,无论国家、社会以及每个个人对待卖淫和妓女的态度如何,我们都应意识到我们所不熟悉的另一种声音的存在,我们都应听听妓权主义运动者、理论者以及妓女她们自己是怎样说的。只有从多元的视角对性产业作全面的观察,我们才能够避免歧视和沙文主义渗透学术研究。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在中国大陆,不但主流媒体缺乏妓权主义观点的呈现,就连学术界和文化界的知识分子也对此知之不多,故而我们深感有必要深化对性产业的讨论,强化对妓权主义观点的认识。这也正是我们向大家系统地介绍妓权主义理论的初衷。


妓女的传统形象


中国有句古话,即“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要想说服别人,则必先为自己正名。妓权主义运动者和理论家也认为,要想获得对妓女完整清晰的认识,则必须首先去除社会强加给她们的污名,纠正人们对妓女的一些错误的普遍认识。这是为妓女争取基本人权的第一步。
在英语中,Prostitute(娼妓)当名词时意思是“出卖自己身体,毫不挑选地提供各种性服务的女人”—至少《牛津简明词典》是这么解释的—这个词作动词时,还可进一步解释为:为了少许利益而出卖自己的尊严、或是将自己的能力用在卑贱的用途上。其他词典则在名词解释中还顺便加上男性(男妓),动词解释的部分则特别在卑贱(dishonor)之后加上羞辱(shame),在“卑贱的用途”之后加上下流(unworthiness)与犯罪(wrongdoing)。
这么来说,名词prostitute明确地指涉一个人—特别是女人—为了金钱而提供异性恋的性交服务;动词prostitute则可指涉任何性质有争议的活动,倒不一定与性有关。很多人将第二个解释并入第一个,如此一来,prostitute的解释就变成:一个女人出卖尊严,为了卑贱的利益或卑贱的目的,提供她的身体给他人使用,特别指性交行为。这也正是一般人的看法。而妓权主义理论却努力向我们表明,在词典的解释和娼妓的实际行为之间,以及在普通人的看法与妓女自己的看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一、 来者不拒(妓女对顾客的毫不挑选)

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妓女对顾客是毫不挑选的。“你们卖淫就是为了赚钱,只要有人给钱,你们还挑什么呢?”这就是他们的思维逻辑。然而大多数娼妓却认为,有选择权—也就是挑选客人—是从事这项行业的基本权利。事实上,性工作环境的好坏高下,是由妓女有多少权利挑选顾客来判定的。有很多娼妓没什么权利挑选客人,这也是真的,但是妓女们认为自己之所以没有选择权,并不是因为卖淫工作的本质如此,而是因为他们的安全和人权受到剥夺。
在一次集会中,大约三十位妓女列出他们对工作的要求,其中最优先的就是在所有的工作场合中都有权拒绝客人。许多妓女建议拒绝的客人包括:
1.醉汉;
2.不愿带避孕套进行阴道性交、口交或肛交的人;
3.粗鲁的人;
4.会让她们想到过去不好经验的人;
5.不愿预先付钱的人;
6.直觉感到有暴力倾向的人;
7.强迫妓女做不愿做的性活动的人;
8.身体上看起来有传染病的人。
一位美国的妓女说:“只要我对顾客有任何一点疑心,我就会拒绝。”另一位加拿大的妓女说:“几年前,我完全相信我的直觉判断,现在日子不好过,我对那些危险信号也比较不敏感—因为我实在是太需要钱了。”
事实上,除了第三方的压力之外(比方说在夜总会没有拒绝权),经济压力大概是使得妓女没有选择权的最主要的原因,很多种行业都常会因为管理的要求和财物上的压力而限制工作自由,而由于性工作的性质,这些限制会特别对娼妓造成伤害或羞辱。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对娼妓而言,卖淫并不表示毫不选择。实际上,说妓女会和“任何人”上床,也是错误的假设;并不是所有妓女都这样,也没有任何一个妓女这样想。词典告诉我们,这些女人是“出租”的,这就表示一定要有金钱的交易。许多娼妓都仔细挑选客人,但是一般人仍然认为她们毫不挑选客户,可能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一般人普遍的以为很多(男)人就代表任何(男)人。
可是,事实正好相反,娼妓不但常常挑选客人个人,还特别挑选某些社会阶级或是某种性偏好的男人。无疑的,比起应召女郎或是自立门户的橱窗娼妓,阻街女郎常常是贫穷的、有色人种的、年幼的、有毒瘾的,因此也比较没有选择客人的权利;但是缺乏选择权并不是卖淫这个行业天生如此,而是由虐待、贫穷、恶劣的工作环境、缺乏经验或是绝望造成的。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娼妓们想要的是改善工作环境,而不是改行。
性交这个词也不足以涵盖所有娼妓的工作,因为有许多性交易并不包含性交。奇怪的是,就像“毫不挑选”一样,性交一放在卖淫的脉络中,它的定义也就变得特别狭隘而脱离现实了。在现实中,性活动本身就和它的费用一样,都是可以协商的,妓女可以提供选择,客人也可以提出要求,但是最后决定权仍在妓女手上。性交只是一种可能的活动形式,而且可能对某些妓女来说是常态,对其他妓女来说是特例。
正是因为妓女并非对顾客毫不挑选,所以她们也存在被强暴的问题。一种情况是妓女被迫无偿提供性服务,很多性工作者都曾亲身经历警察、律师、法官或其他有权势男性的性要求。一种情况是,妓女对顾客不满意,而顾客则强迫妓女提供性服务。在后一种情况下,尽管顾客愿意出钱,但他的行为仍然构成了强暴。在一般人的眼里,这或许算不了什么,他们会说:“不就是多了一次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和谁做不是做呢?”然而这只是他们的看法。妓权主义理论者却认为,妓女也是人,也应享有最基本的免受强暴的人身权利,强奸妓女与强奸其他女性在性质上无任何区别。


二、 暗夜的泣妇—完全被动的弱者形象

在一般人的头脑中,有关妓女的形象基本上是一个模式的:家庭的不幸、离家出走、被拐、卖淫、遭受凌辱和殴打、偷偷哭泣。在这一形象中,妓女完全是被动的、悲惨的、屈辱的、奴役的。然而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
研究显示,就未成年娼妓而言,在家中被父母忽略和性虐待的比例较一般未成年者家庭要高;在成年的人口群中,妓女和非妓女的差别没有那么大,但成年娼妓曾经被虐待的比例仍然较高。但这些数据绝不表示其他一般女人童年被性虐待的例子不普遍,也不是说没被虐待的妓女是极少数。事实上,童年的受虐经验与日后成为娼妓之间并无必然的、明显的联系。
各种文学作品和调查报告总是倾向于把妓女的从娼描绘成被迫的。的确,有一部分妓女是被迫从娼的,她们或者是被骗来的,或者是被人口贩子贩卖给了妓院的老板。但我们一定不要忽视,有许多妓女是自愿从娼的。她们之所以从娼,乃是因为她们认为卖淫是她们所能看到的、最适合她们的工作。在她们看来,卖淫相对于女性可以从事的其他工作而言就是一份不错的工作,既相对轻松又可以赚不少钱。而且她们认为,同那些家庭主妇们相比她们的处境要好多了—家庭主妇们整日忙碌而毫无任何报酬,并且还要无偿地向丈夫提供性服务。
然而生活中许多人总是倾向于否认这一点,偏执地认为性产业就是黑暗的、丑恶的、不人道的,所有的妓女都是被迫卖淫的,而不去思考性产业为什么是今天这个样子。妓权主义理论者认为:性产业中之所以存在人口贩卖、强迫和大量的犯罪行为,不是因为性产业本质上就是黑暗的、邪恶的,是人们不愿进入的,因而只好采取强迫的手段驱使某些人进入;而是因为政府的严格管制、法律的严厉惩罚以及社会强加给妓女的种种污名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入。法律的本意是保护妇女和拯救妓女,但由于它无法根除人口贩卖及其他与性产业有关的犯罪和暴力,它也就通过把卖淫逼到更隐秘的社会下层而使妓女处于更危险、恶劣的环境之中。
妓女并非完全被动、任人欺凌的弱者,妓女之挑选顾客以及许多妓女的自愿从娼可以证明这一点。如果说现在的妓女还是比较孱弱、比较被动的话,这也是由外部强大的打压造成的,而非妓女天生的积弱。因此,妓权主义理论者认为,若要使妓女变得更加主动、更加坚强,若要保障她们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我们要做的不是彻底铲除性产业、消灭娼妓,而是要在被迫从娼与主动从娼、性产业及与性产业有关的犯罪之间作明确的区分。


三、 艾滋病传播的渊薮

人们普遍认为,妓女不负责任地滥交是导致艾滋病在社会上迅速传播的罪魁祸首。而妓权主义理论者确提醒我们:妓女真的是不负责任的吗?身体是她们自己的,她们怎么可能自己糟蹋自己呢?
事实上,由于妓女所面临的传染艾滋病的危险更大,她们比一般人更关注艾滋病,更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研究资料也显示,大部分妓女在从事性交易时,不管是阴道性交或是手淫和口交都使用避孕套。除了那些极度贫困、走投无路或者无法当场取得避孕套的妓女之外,大部分妓女都会要求客户带保险套,否则便拒绝进行性交易。
安全的性交易并不会传染艾滋病,性交易中真正具有威胁的是高危险的性行为,即在不带套的情况下进行的性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戴套的阻力不是来自妓女,而是来自客户。许多国家强迫妓女定期接受体检,以检查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国家意志的本意是防止艾滋病的泛滥,然而事实上它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强迫的体检只是助长了顾客的错觉,让他们以为有检查就能保证安全,因此也就不必戴套了。
许多妓院老板规定妓女在进行性交易时不准戴套,而有些顾客则强迫妓女在不戴套的情况下进行性交。妓女的无权地位使她们无法拒绝高危性行为,这更加剧了艾滋病的威胁。而幕后的罪魁祸首是妓女的不合法地位和她们所承受的各种污名。
妓权主义理论者认为,要真正解决性交易中传播艾滋病的问题,就不能废除性产业或将性产业置于完全非法的地位,也不应强迫妓女定期接受体检,而应建立健全的性交易规则,祛除妓女所承担的社会污名,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使她们有力量抵抗来自顾客的威胁。


四、 妓女的性冷淡

许多男性在嫖妓后都说,妓女在进行性行为时没有任何感觉,也没有丝毫感情投入,有时她们还边做边看电视或报纸。这样便形成了妓女性冷淡的形象。
然而大量的娼妓案例却显示,娼妓在私生活中的性反应比非娼妓女人更为活跃。妓女性冷淡的刻板印象可能来自私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差异。在工作的时候,许多妓女都自觉地将自我从性行为中抽离出来,她们这样做既是为了维护自我(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详细介绍)也有经济上的考虑(投入感情与达到性高潮无疑会花费更多的时间),而且大部分妓女也的确有能力做到这一点。然而工作时的超然态度并不代表与朋友或情人在一起时也是如此。许多妓女认为,她们比一般人更有感情,而且在感情上也更自由。能将性工作和感情分开,并不表示就失去了爱的能力,也不表示即使想要时也无法有性反应。


五、 淫媒—清一色的恶棍

所谓淫媒就是与卖淫有关的第三方(其他两方就是妓女和嫖客)。以法律的用语来说,淫媒就是从性工作者的收入中获利的人,他们的收益正是来自妓女那被视为卑贱的、不合法的性劳动。通俗地说,淫媒就是所谓的拉皮条者。
在大部分人的头脑中,淫媒是这样的人:他们诱拐女性,痛打她们、强暴她们,让她们染上毒瘾,强迫她们卖淫,残酷地剥削她们。必须承认,他们这样认为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的确有暴虐的淫媒存在;但很明显他们是过于偏执了,因为并非所有的淫媒都如此。关于淫媒的刻板印象可能是一种模式的男权主义(男人是禽兽),也可能是一种模式的女性主义(女人是受害者),然而正如妓女并非是完全被动的受害者一样,淫媒也并非都是残暴、缺乏人性的。
事实上,许多妓女是自愿选择雇聘淫媒的,她们这样做是为了抵御风险。虽然法律扬言要保护她们,但当她们遭受殴打、强暴时它却坐视不管;相反,当男人付钱给她们时,它却要惩罚妓女,甚至拘捕嫖客。法律不能保护她们,她们只好求助于淫媒。而且,并非所有的妓女都是由淫媒带入门的,也并非所有的妓女都有淫媒。
妓权主义理论者认为,淫媒与凌虐不是一回事,我们不应该笼统地去诋毁淫媒,而应该要求法律和社会去谴责凌虐。
妓女们也反对片面地将淫媒单向地定义为恶徒,因为在这样的定义中,社会假设女人受害、女人依赖、男人全能。奇怪的是,妓女们的故事显示,娼妓有自由意志或淫媒有良好行为的说法,反而会强化而非减少社会的不悦。或许,大家还不太能想象一个女性工作者养活她爱恋或需要的男人。更有可能的是,不考虑女人是自愿还是不愿,就把下流之名扣在淫媒头上,可能是因为大家认为他在扮演男性角色上是失败的。男人要是在经济上不能自主,那他们就被假定至少在身体上是掌权者;如果女人很独立,那她们就被假定为不需要男人保护,因而应该被虐。女人的卑贱和她的独立牢牢相关,尤其是经济和性的独立;男人的下流和他的依赖密切相关,不管是淫媒那样的经济依赖还是嫖客那样的性依赖。要抢救自己的名誉和价值,女人唯一的希望就是自称是受害者(这便取消了她的自主权),男人唯一的希望就是展示支配的力量(用来弥补他对她的依赖)。


六、 妓女憎恨嫖客/男性

在一般人眼里,嫖客将妓女置于被动、奴役的地位,随心所欲地玩弄和虐待她们,因此,妓女一定非常憎恨他们。然而事实表明,这种常识是有缺陷的。
首先并非所有的嫖客都是所谓的虐待狂,很多嫖客是把妓女作为性交易中平等的另一方来对待的。的确,许多男性都会表现出一定的进攻性和侵犯性,但多数情况下妓女可以凭借自己的经验和策略应付他们,毕竟妓女也不会心甘情愿地受人宰制的。
在卖淫非法的国家中,嫖客作为性交易的一份子同样是有罪的,但是法律对嫖客和娼妓并不是同等对待的。当然,也会有嫖客被捕的例子,想在瑞典和美国,男人(尤其是有名气的男人)就会因为同妓女谈价钱而被法律传唤,且被公开羞辱。这些偶发的、轰动社会的特例或许宣示了国家的道德和正义,但娼妓并不为所动,甚至还会觉得困扰。一位妓女说:“第一,逮捕嫖客会影响生意。第二,这会逼得我们更秘密地工作,也就更容易被欺负。第三,这种做法根本就搞错了:我要的是有权卖春,就像男人有权买春一样。因此我们根本不要嫖客受罚—我们要的是我们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剥夺别人的权利。”
在一般人看来,嫖客的卑鄙在于他们将女人性化和商品化。而妓女们所观察到的嫖客下流行为和社会看到的大不相同。她们比较不会批评嫖客的性或商品化,而倾向于批评嫖客的虚伪。一位前妓女说:“当我明白那些私下是我的朋友的客人,在公开场合竟变成我的敌人时,我就离开这一行了。”许多在职妓女都有同感,因为警察常常要她们服务而不付钱(也就是强暴她们),然后还依卖淫之名将她们罚款或逮捕。
简言之,妓女认为真正的下流是背叛,是残害,是欺骗。妓女们认为,和她们做生意,然后却公开贬斥她们、不承认自己有任何关系,这才是嫖客们真正的恶行。比起将女人象征化、客体化、色情化、商品化,嫖客依赖妓女却不肯公开尊重她们,这更受到妓女责难。


七、 对家庭的威胁

许多人都说,如果我们容许娼妓或色情业的存在,幸福的家庭生活和家庭结构就会受到威胁。但是他们的立足点究竟是什么呢?是妓女勾引嫖客,让他们留连忘返、不愿回家,还是男人不需要家庭生活呢?
前面我们已经介绍过,妓女在性交易中很少投注感情,在工作场合和私人场景之间她们已经做了明确的区分。她们要的是顾客的金钱,而不是顾客本人。既如此,妓女又如何会勾引嫖客并破坏他们的家庭呢?再说,向来没有只靠嫖妓生活的男性,他们决不会为妓女而放弃家庭。因此,说男性嫖妓会威胁家庭是没有根据的。
如今,家庭的确有核心化、小型化、松散化的趋势,但这一趋势与妓女卖淫没有多大关系。家庭松散化的趋势是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这一趋势并非洪水猛兽,因为它并不意味着家庭的解体。所以,说卖淫会威胁家庭结构亦是无稽之谈。
除了上述几点之外,人们还有诸多理由来为他们的反娼、废娼立场辩护,比如说“妓女和淫媒的精神都是异常的”、“卖淫的存在会导致道德的沦丧”等等。在以后的论述中,妓权主义理论者将会向我们表明,这些理由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妓权主义理论者认为,社会大众对妓女的错误认识是如此之多,他们对妓女的偏见是如此之深,因此除非我们马上站起来呼吁为她们除去污名,否则我们永远无法知道真实的妓女是个什么样子,妓女的基本人权也无法得到根本保证,性产业中的罪恶也就会不断地表演下去。但是,仅仅呼吁还不够,这样做显得太过单薄、太缺乏底气。妓权主义理论者认为还必须从哲学的高度对性及性产业作新的思考。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他们都说了些什么。


社会历史的断裂


卖淫向来就是卑贱、无耻、下流、堕落的代名词,它代表的是社会的阴暗面,它标志着被压迫、被奴役。正如没有人把奴隶所从事的活动称为工作一样,卖淫向来也不被称为“工作”。“工作”总是代表着一定的优越性、正当性、合法性,而卖淫要么被判定为非法的,要么即使不是非法,也会被认为是社会上最低下的行当。那么,在卖淫依然被贬损和诋毁的今天,那些坚持社会正义,主张平等、自由、人道、尊严、进步的女性主义者(妓权主义运动者和理论者)为什么要大声疾呼“卖淫就是工作”呢?她们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吗?
妓权主义理论者认为,卖淫之所以是正当的,乃是因为它切合了历史发展的两大趋势,从而成为与传统“卖淫”具有不同性质的现代“性工作”。


一、 性模式的多元化—性平等的趋势

一般讨论卖淫时,反娼者都自动地假设了卖淫是件极不道德的坏事,或武断地认为卖淫剥夺人性尊严,或者人云亦云地大谈“物化”,或独断地以自己的人性观或道德观作为所有人的规范,但是反娼者却没有说明这些假设是如何建立的,反娼者也从来没有解释卖淫为什么可以被当作犯罪、为什么不能作为一种正常的工作。我们要求反娼者很明确地提出他们的理由。
但是不论反娼者将提出什么反娼理由,以下我们也将说明,这些反娼理由不应该和“性”相关,因为从“性”的角度来批评性工作是个错误的选择,对于性工作的讨论和批评应从“工作”的角度出发。
很多人或许会奇怪为什么不能用性方面的理由来批评性工作;毕竟,卖淫所涉及的“性”的部分,是很多人谴责卖淫的关键原因。可是,由于我们从很小的时候就被教养成对性事或情欲持负面的看法,性是危险的、羞耻的、污秽的,甚至“万恶淫为首”,所以在思考卖淫时,很容易就以最直接的嫌恶感做直觉反应,但是这种源于童年教养的制约反应不能代替理性的思考。所以我们首先必须对性工作的“性”作深入分析。
所谓“性工作”,除了卖淫外,还包含像陪酒伴游或暴露身体等等,但卖淫却被认为是性工作中最糟糕的一种,特别是女性卖淫还被认为有性别歧视的问题。仔细分析女性卖淫的性模式,可以发现女性卖淫包括了好几种情欲模式的想象:不是“为爱而性”(不涉及人情或私人关系的性—impersonal sex,也就是功能式性爱)、交易性质(以性换取金钱、利益、包养、服务等)、滥交(性对象很多)、“一夜情”(也就是和陌生人性交)、某种主动程度的女性情欲(淫荡或人尽可夫)——最后一点有时被“受害者”所取代。
以上这些性欲模式中,以“功能式的性”和“性交易”这两种被认为是性工作的最重要“性”质;但是其他性模式也都包括在卖淫的文化想象中;例如,人们总是认为妓女有很多性对象(滥交)、和陌生人性交(一夜情);对于淫荡的女人总是以妓女或婊子来形容;等等。不过由于这些情欲模式都是彼此独立的,因此它们可以单独存在于所有的女人身上,而不限于性工作者。例如,一个女人可以滥交,但是不涉及性交易,也可能都是为爱而性;或者,一个家庭主妇也可能以功能式的性模式来对待其丈夫;或者,一个并不淫荡、也不滥交的女人,总是以性作为交易某种利益的手段;等等。
如果一个人认为以上列出的任何一种卖淫特质都无法见容于现代社会,都是法律应当取缔的,那么卖淫当然是不应该被除罪化。可是在我们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把上述任何一种性模式本身当成犯罪(只有被法定机关认定为卖淫的性交易才是犯罪,其他形式的性交易则不是犯罪),而且这些性模式也很普遍地存在于社会之中。
或许有人认为上述像滥交、一夜情、非为爱而性等性模式是极不道德的、贬低人性的,但是这种看法的理由根据又何在呢?很明显的,我们不能先预设这些性模式是不道德的,不能预设“和大量的陌生人进行没有爱情关系的性交”就是人格的贬低,也不能预设单一性对象、性爱合一等“传统”性模式就必然是不对的,更不能预设现行的婚姻家庭形式不可以多元化转型。
事实上,在应用论理学中很早就有对这些性模式的辩护说法,十分有说服力地显示了滥交、一夜情、有性无爱等等也是正当的1;此处无法重复这些辩护,只能指出一个最基本的地精神:人的性或情欲是多样化的,而且,没有哪一种性的表现或情欲模式是“正常的”、“自然的”、“正确的”、“符合人性的”。
在过去,我们的社会只能允许婚内性行为,而视婚前性行为、同性恋、手淫等为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即使婚内性行为是有性无爱的、强迫的、可能导致意外怀孕、堕胎、性病传染等等,也没有人质疑婚内性行为是否道德,是否不应该存在。现在,我们则看到一个性道德更宽容的趋势,不同的性模式、性偏好、性取向,只是人们性口味的变换、生命情调的安排、生活方式的选择,没有高下之分,也没有贬低人性或人格的问题,只要是两情相悦,不像强奸、性骚扰等方式伤害别人,都是道德可允许的。
换句话说,多元道德社会在性道德方面不应当只允许一种生活方式,单一价值观:也许你认为滥交者很过度、一夫一妻很单调乏味、双性恋很诡异、性很污秽(或神圣)、为爱而性也是一种性交易、手淫和口交都很变态,等等,但是这只是你自己选择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你没有权利去歧视和压迫别种性价值和性生活方式,媒体和教育也不能进行带有性歧视意味的宣传,例如把同性恋、滥交者、变性人等刻画为缺乏道德意识、下场悲惨、心理不健全的人等等。更有甚者,多元开放的社会正义要允许不同价值观的人都能平等地追求与实现自己的选择,所以,像同性恋的婚姻或各种另类家庭都应该取得正当性。
以上所说的理念,亦即所有不同的性模式都是平等的,就像所有的性别、所有的种族或阶级都是平等的一样,正是进步的社会运动所致力实践的理念,也是近年来在学术界性研究的焦点之一。
学术研究不但反驳一些常识的谬见,也追溯各种性模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文化呈现,以显示许多此时此地被认为不正当的性模式,在某些历史时期和社会却并非不正当的。同性恋(肛交)性模式在当今许多社会仍被视为犯罪,但是却曾在其他社会视为当然,即是一例。
再以性交易为例,许多社会的婚姻均起源于性交易,亦即古代人类(男人)彼此交换女性因而产生了婚姻。而人(特别是女人)以性来交换各种有形无形的利益、长期或短期的保障,则一直被认为是颇为正当的模式。同样的,和陌生人性交的性模式则一直是很多社会历来都有的,中国媒妁之言的婚姻,都是始于这样的性模式。
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同一种性模式会因为不同的社会安排或脉络而被认为是正当或不正当;像婚姻之内的性交易、夫妻之间无爱情的性行为、皇帝有多个性对象、男人外遇等等,都被认为正当或可以谅解;但是婚姻之外的性交易、有爱无性、女人外遇等等,则可能不被谅解,或不被认为正当。自主爱情的性模式则是另一个例子—如果是异性之间则是正当的,同性之间则是变态的;如果是导向婚姻的自主爱情则是正当的,但是如果是在父母之命的年代,则又是不正当的。
这样的现象是我们反省到,也许今天问题的焦点不是某个性模式本身有什么内在的道德性,而是社会的安排是否合乎人权与社会公平的原则。换句话说,在今天,两情相悦的性模式当然都可以是正当的,但是我们要质疑的是社会有没有提供相应的制度和安排来使这些性模式都能平等地实现。
例如,一般人认为最正常与道德的婚姻内异性恋性模式,在女性主义眼中就是父权社会中宰制女性的最重要的工具。但是我们不应该把婚姻内的异性恋性模式当作一种本质上邪恶的性模式,而是应该去改变父权社会的许多制度安排(例如,只准许异性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使这种性模式不再有宰制女性的功能。
也就是在这样的思考下,我们认为卖淫问题的焦点不应该是卖淫的性模式,因为卖淫所涉及的这些性模式,在一个性道德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不但应当被容忍,而且应当和其他性模式享有同样平等的权利,故而我们要把问题焦点转移到那些社会制度的安排与脉络上,正是它们使卖淫造成了对卖淫者和其他人的伤害。
这也就说,如果我们反对或批评性工作,我们不应该去批评性工作的“性”,而应该去批评性工作的“工作”。性工作的“性(模式)”是人类(或女性)情欲多样化的表现;这些模式也会在不同的社会脉络或历史时期中被视为正当的,并没有什么特别不好、不正常、不自然,也不必会在一种神秘的方式下伤害性工作者的人性、贬低性工作者的人格。
一言以蔽之,如果我们要批评性工作,我们的出发点不应该因为性工作的性是淫荡的、人尽可夫的、为钱(而非为爱)而性的、和陌生人的、无婚姻基础的、纯功能性的、多性爱对象的、一夜情的、口交的、同性恋的等等—毕竟,女人有淫荡权,有权和许多陌生男人进行没有爱情婚姻关系的性爱,有权利利用性爱关系换取利益;相反的,我们应该批评性工作领域中的待遇、福利、风险、休假、自主权、工作的选择权、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工会组织、资本形式与股份制度、服务规范的缺乏、服务程序的监督等等。更进一步地,我们还要批评整个社会对性工作者的污名化、要揭露社会文化如何利用歧视性工作来作社会控制(如巩固婚姻制度、控制女性情欲等等)。
可是有人会问:难道女人不会被性工作的性模式所贬低或伤害吗?如果我们假设所有女人的性模式在理想状况中都是和真爱和婚姻联结的,那么性工作的性既然违背了这种人“性”,就会给女人带来自觉或不自觉的伤害;一个妓女必然是人格的贬低、人性或心灵的迷失或损害。
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不符合人类(或女性)情欲多样化的事实。有的女人的性模式或许是从一而终式的,这种女人从事性工作时也许会因为性工作的性质和其本身的性倾向不同而受到贬低或伤害。(不过这里还需要争论究竟是性工作的多重性对象模式,还是这种女人本身的从一而终的模式伤害了这种女人?究竟那种模式才是不好的?)可是更重要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女人都具有相同的性模式,我们不能假定性工作的性必然伤害所有女人。事实上,大部分卖淫的女人对性工作的抱怨并不是工作的性质(例如,和大量的陌生人进行纯功能的性交),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实在不能适应的,通常都会转行,或转向可以接受的性工作类型。
性工作和社会中其他女性工作一样,主要都是女性从事并且服务男性,我们不应当去批评这些工作的性质,认为这些工作的性质(例如秘书的协助、厨师的烹饪、护士的照顾、性工作的性交、公关的接待、模特儿的摆姿、佣人的清洁打扫等等)必然低下、没有价值、琐碎、无须知识或技术、贬低女性、伤害女性等等,相反的,我们应当批评这些工作的待遇、福利、劳动条件、文化形象、被低估的贡献等等。女性主义应当以看待家务工作地方式来看待性工作:贬低家务工作的性质(认为家务工作没有价值云云)并不是好的妇女运动策略,相反的,我们应该改变家务工作的文化意义,促进家务工作的商品化,改善家务工作的条件—性工作也是一样。例如,加入很多女人受不了帮佣之类的工作,认为有损尊严,但是也没有别的办法或出路,只好忍耐着留在那儿继续干,可是,妇女运动不是因此去继续贬低帮佣及其劳动,而是去改善这个工作的条件和文化意义,易言之,妇女运动不应该叫这些女人别干了(去嫁人?),而是想法让她们自己发展出力量来,帮助她们改变制度和现况。
总之,我们不应把批评焦点放在性工作的性(质),而应放在性工作的“工作“上。试想,如果有个异性恋男妓虽然不介意性工作的陌生人性爱(impersonal sex)的性模式,但是却曾被男妓工作中的同性恋工作所伤害,这是否表示同性恋情欲因此是坏的?我们应当去批评同性情欲,或者批评这名男妓的异性恋取向,还是我们应当去保障男妓工作对顾客的选择权?
以上所述都是为了说明性工作基本上是个工作的问题。而性工作的工作问题与文化形象问题正是妓权主义运动具体诉求的焦点。妓权主义运动显示:当我们从性工作的“工作”角度来评估性工作时,最合理的初步结论就是卖淫的除罪化,因为唯有卖淫的合法化,性工作者才能免于压迫与剥削,从地下化准奴隶制的劳动者(最容易造成人口贩卖和黑道控制)变成安全舒适有尊严的自由劳动者。在这方面妓权主义运动已经有非常有说服力而且大量的论述,大众应该倾听她们的声音。


二、 性的商品化—家庭功能公共化的趋势

有人或许会问:如果性工作除罪化,成为一种正式与正当的职业,那么这究竟代表了什么样的历史潮流或社会进程呢?妓权主义理论者会说:“我当然可以理解有朝一日,性工作可以变成体面的行业(跨国大企业投资、高级行销等),妓女就像模特儿、明星、新闻主播一样,父母不再反对子女从娼(就像从前一般父母也非常反对子女从事演艺工作)。性工作者会很有尊严。但是这样行业的存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利的吗?请注意,我们的问题不像那种无知无识者一样已经预先假定性工作是不道德或不符合“人性”的,因而担忧一个不道德行业的正式化与扩散。我们的问题是想知道性工作在人类工作发展史中的意义,以及它对于妇女和家庭的可能影响。“
今天我们所谈的性工作形态,其实是资本主义的或现代化的社会中的性工作形态,故而我们要探讨的就是性工作在所谓现代化的过程中的历史演变与意义.性工作表面上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但是它的现代形态和资本主义与家庭的演变有很深刻的关系。
性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依附于生殖工作的;从古至今,性工作始终是家务工作的一种,是女人照顾工作的一部分。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性(生殖)工作都是局限在家庭内,受到血缘或婚姻关系的限制。历来婚姻的最核心意义,其实就是男人对女人有完全排他的性权利,丈夫要求妻子提供性服务时,妻子没有拒绝的权利,这就是婚姻的传统真意—妻子在婚姻内从事性工作(与生殖工作不分),但是只能对丈夫一人,婚姻契约就是一个性交易的契约。
但是婚姻内的性工作,并没有商品交易的性质。就如同婚姻内的家务工作没有商品交易的性质一样。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婚姻制度基本上使女人为男性从事没有报酬的性劳动或家务劳动。(废娼就是以国家的力量来强迫女人免费提供性服务给男人。只要性工作仍然是非法犯罪的,女人就会被警察与司法强迫从事无偿的性劳动。)
亘古以来,人类都是用身体及其他器官进行劳动、创造文明。性器官自古以来也扮演着一个文明缔造的重要角色,是宗教与美学艺术方面的重要题材,同时也是人类的再生产(生殖)活动的重要工具。
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人类身体及其器官也开始商品化,劳动力可以自由出卖,劳动市场开始形成。但是不是所有的劳动力或身体都以同一速度商品化,例如,男人的劳动力比女人的劳动力先商品化,但是成人和女性的美貌外形却又比青少年和男性先普遍的商品化;制造业的劳动力比服务业的劳动力先商品化,后者“贩卖”的服务还包括了态度、情感、品味等等;至于被认为是大脑劳动的智慧产品的普遍商品化则更为晚近。
再这个商品化的历史潮流中,家务工作和劳动也商品化了,家务劳动的市场化,也就是使家务工作的提供者与被服务者之间,可以是纯功能性的关系,而不必有任何人际的纠葛。人们可以因此不再依赖血缘或婚姻关系而获得家务劳动的服务。
与此同时,性和生殖也逐渐分家。虽然这两者(性劳动和生殖劳动)也有商品化的趋势,但是并不如其他家务工作的商品化那么普遍,在很多国家也没有正式合法上市,反而变成犯罪取缔的对象,在黑市中流通。性工作和生殖工作仍然被正式法律认定为家务工作,不可以用卖淫或代理孕母(或买卖婴儿、借腹生子)的方式变成纯功能性的服务。
由于资产阶级国家在缔造现代性时所采取的性部署和一连串的复杂因素,使得“婚姻之内的性工作”和“婚姻之外的性工作(商品交易的性工作)”被严格的区分,因而掩盖了女人的性工作其实主要是起源于家务工作的事实。只有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边缘地带(像非西方模式的现代殖民社会),我们才能看到性工作与家务工作的原始合一性:例如,在二十世纪初到中期的肯尼亚社会中的性交易,同时包含了其他形式的家务工作;妓女也就是家庭主妇1。
正如前述,性工作和生殖工作原本都是家务工作的一种,而烹饪工作、清洁工作、准备食物工作(可能是种植养殖或购物采集等等)、照顾工作、生育工作、教养工作等也都是家务工作—事实上,在生产力低下的家庭经济时代,几乎大部分工作都是家务工作。所有这些工作也使家庭成为一个社会再生产的最重要基地。当家庭负担这么多工作时,父权家庭很难有瓦解或转变的条件,也使父权家庭中的成员难以抵制宰制。
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家庭的改变提供了重要条件,因为资本主义使很多家务工作的工具商品化,甚至家务工作本身也商品化,因而减少了再生产的成本,减少再生产的劳动时间,也就是替家庭主妇减少家务劳动开创了条件,家务工作不必在家庭中进行,而可以在工厂或其他地方为非家庭成员所从事,这样的发展使得妇女外出工作成为可能,也使得家庭形式有转变的余地。
家务工作的商品化(通过市场活着国家的途径)也就是使家务工作变成纯功能性的,使家务工作的劳动者不必然和家务工作的消费者有任何私人关系,也不必和家庭这个场域有必然关系。这个发展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它使因为家务工作加诸于人的家庭束缚得以解除,不必依赖传统家庭,因而带来了更多自由,而这个发展是对女人有利的,现代社会的性交易使女人能在家庭之外从事有酬劳的家务(性)工作,女人可以脱离离婚家庭而独立。同时女人也有机会通过买卖关系去抗衡传统性别关系来巩固增强自身的权利(卖方可以通过工会、政治力、文化呈现,市场手段等增加权力)。故而,现代社会的性交易使女人因为性劳动而得到金钱酬劳,是女人的性权力的一大进展契机;金钱的阶级权力也起不了平衡性别权力的作用。不过由于在生殖和性两项家务工作的商品化方面,因为涉及了父权和母亲的核心,故有很大的争议存在。
当人们在想家务工作的纯功能性时,常常忽视了其深刻的蕴涵,人们或者,看到的是食品工业或外食制度,或者认为被影响的只是少数雇佣清洁工人的家庭、或者男同性恋爱人用给付的代理孕母培育下一代。但是如果我们了解到家务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原来都是“爱的劳动”都是建立在感情或爱的私人关系的基础上时—而女人甘愿居于家务劳动的分工位置也和这种私人情爱有关—我们可以看出家务劳动的纯功能化的发展有深远的意义。
如果我们不是行而上的认定人类有天生的家人爱的需要,那么目前这种家人爱的需要应当是来自家务工作和家庭功能爱的需要,而不是相反。家务工作的纯功能化当然会使这种建基于家务工作的私人关系转变;这不是情爱关系在所有人类领域的消失,但是却可能是现行家庭情爱关系转化的历史条件。
换个说法来讲,现在我们所熟悉的性爱形式,是为了配合一夫一妻的现代家庭的功能和家务工作而产生的。现代依赖,人们所歌颂的爱情(忠诚、承诺、排他、持久、深入自我、身心合一、精神全然契合,即所谓的浪漫爱情)以及和这个爱情合一的性与性道德,其实都不是超越历史的永恒的性爱形式;而这个现代的性爱正是现代家庭组合的纽带;异性男女因为这样的性爱而结合成家。由这个以家庭为中心的男女性爱,延伸出亲子和手足之间的性爱(虽然性的部分是被禁忌的),两者从而构成了现代家庭的家人爱。这样的家人爱虽然有巩固家庭的作用,但是也是因为家庭成员必须依赖家庭的结果,如果家庭成员不再依赖家庭,这种家人爱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现代家庭因为其小家庭的形式不能自足,而更依赖商品化的家务工作。但是当照顾工作、养育工作、生殖工作、性工作等各种各样的家务工作充分商品化并且高度普及化到一定程度时,现代家庭形式的霸权之终结也就到了。这主要时因为现代的性爱形式不再有存在的基础,无论是性与生殖都不再需要在家庭中取得。随着(和生殖无关、和婚姻无关、和一夫一妻家庭无关)商品化的或纯功能式性工作的普及,新的、后现代形式的性爱也会开始滋生;因为当性工作正式商品化后,必然会更深入与分殊地发展,而产生各种复杂的面貌,产生新的性爱需要和满足方式,达到过去性爱文化未曾想象地细致和多样。从性工作所发展出来(或搭配服务或出售)的情爱关系则是新的后现代情爱形式之重要资源。这种后现代性爱既不是以传统婚姻家庭为中心发展出来的性爱模式,也不是为了成立传统家庭而产生的性爱形式。这是一种配合家务工作全面商品化、不再依赖传统家庭的个人之高度自主的新性爱形式。
可以想见的,不论是通过市场机制、国家福利制度或者集体合作,生殖工作和性工作的进一步商品化或纯功能化发展(非性别化、制度化、普及化、分殊化等等)将会使性的情爱关系的现代形式与满足有新的变化,而使目前一男一女及其子女的主流父权家庭形式不再独霸。原因是:现代家庭的结合主要是由于男女的性爱关系(就是强调男女之间的忠诚、承诺、排他、身心合一、深入自我的现代情爱形式),而这是包含性工作在内的家务工作所需要的;但是当家庭不再需要成员在家庭中亲自从事这些家务工作之后,因而也无须性爱使成员从事家务工作,家庭便可以有其他的结合方式,而不必然需要有性爱关系的人结合在一起。
这也就是说,性工作在内的家务工作的纯功能化,使性的情爱关系在家庭之外存在,但不是复制现有家庭内的情爱形式,而是新的后现代形式—这个现象在某些特例中和某个程度上已经是实现了,而之所以只有某种程度的实现是因为现在的性工作(和生殖工作)仍是性别化的、非商品化的、不普及的、不平价的、地下化的、非制度化的。
现在非法的性工作并不提供现行家庭的情爱关系,这样的情爱关系仍是很多人需要的;但是这并不表示现行的家庭形式因为没有替代物而将永远独霸。因为我们如果不假设“人们对现行家庭内的情爱关系形式的需要是永恒的”,相反的,如果我们认识到现代的性爱关系和现代家庭的家人爱,都是现代家庭在一定的发展阶段的产物,那么性工作未来的全面功能化的发展,会为改变现代性爱关系的霸权提供条件,并给予性/别解放论述机会与资源去建构多元化的情爱文化脚本,并去建构新家庭结合方式和新人际关系所需要的新文化想象,这对瓦解父权异性恋的现代家庭制霸权有重要的作用。
以上简单的叙述有双重目的。
第一,我解释了性工作在资本主义时代的发达不是偶然的,而是家务工作商品化的历史趋势的一部分。使家务工作中其他劳动商品化的条件,也都一样的对性工作发生影响。这不足为奇,因为性工作的劳动和其他劳动本来就没有天生的区别。家务劳动中的性工作在过去一直被家务劳动中的生殖工作所掩盖和置换,这主要是因为对家庭主妇或母(亲)职的性压抑。家庭主妇和母亲在神圣化、理想化的方式下被当作一个非性者(不只是没有性欲,而是和性欲没有关系)、被当作一个生殖、教养的劳动者。另方面,性工作者被当作一个性人(sexual being)、性生物,而不是一个劳动者(不劳而获)。母亲/妓女、母亲/卖淫变成了绝对的对立。

今天,许许多多的女性团体还在强化这种对立,例如,讲母亲时,从来没有情欲的母亲、出轨的母亲等等;讲女人身体自主权,却从来不提女人也是个性人、情欲的生物,这种身体自主权何等空泛,又何等配合现状对女/母的性压抑。我们要说的是:女人,特别是母亲,有情欲,是性生物,而且要求身体自主权。母亲和妓女是生命共同体。母亲和妓女都在从事性工作,因为性工作原本就是家务劳动的一种。Sex work is woman‘s work ;woman’s work is sex work. 所以,我们决不能歧视性工作。
第二,性工作的进一步商品化发展显然为瓦解父权家庭霸权制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新的性爱和家庭形式的契机,使女人有机会不再受制于目前的家庭形式。对于各种其他的性多元人(同/双性恋、变性等)的利益也是十分明显的。

我在这一节所谈的问题其实还有更多尚未阐明的蕴涵,性工作的“工作”和现代家庭与性爱形式的关联并不是偶然的,因为性工作的“性”与“现代性”也有深刻的关联。下面,我们将致力于阐明这一点。


三、性的现代性

我们已经提到,“性工作”的现代性一方面来自于现代社会的现代性,一方面来自于性本身具有的现代性,后者体现了性自身的发展脉络。
在前现代社会,性是肮脏的、污秽的、难以启齿的,由于除了骂人话、脏话、粗话、和隐语之外根本没有任何不含贬斥的词汇可用,因此人们实际上等于被禁止正面、公开地谈论性及与性有关的事情。这种对性的压抑和封锁造成了整个社会在性方面的蒙昧无知状态。而在现代社会,谈性的禁忌被解除了,一个以科学词汇为主的新的性语言系统也出现了,人们不仅可以公开地谈论性,而且还有多门学科深入地研究性,性知识在社会上迅速普及并走进了学校课堂,人们正一步步地摆脱延续了千百年的蒙蔽状态。
在性的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就是性与生殖的分离,各种避孕工具和节育措施的发明使得它成为可能,而控制人口的需要则大大推动了这一进程。而现在,性不仅摆脱了生殖的束缚,而且摆脱了家庭、婚姻、爱情的束缚,婚前和婚外性行为愈来愈普遍,无论对男性还是女性均是如此。非为爱而性(即没有爱情基础的性行为)在年青人中也越来越常见,仅仅为了满足双方生理需求的性行为使得性交成为社交的一种很普通的形式,这便是人际关系性化的趋势。
在这些行为变化的背后是性观念的变化。在现代人的观念中性越来越平庸化,性活动逐渐摆脱它曾经负载的特殊的社会意义,而成为一种十分普通的活动。性超越婚姻、家庭、爱情的樊篱也越来越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由于性的这些具有现代性的变化正是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身临其境,耳熟能详,因此我们只是蜻蜓点水,一笔带过了。


现代性问题


卖淫曾被称为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今天它有个现代名词“性工作”;或许有人认为今日的性工作本质上就是亘古以来不变的卖淫,性工作者则延续着娼妓的传统角色。其实,所谓卖淫或娼妓在不同社会文化或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面貌,人类学、历史社会学都显示出性工作是个历史的、社会的建构。不但如此,我们还要进一步指出当代性工作和传统的卖淫有着较大的社会历史断裂,这个断裂一方面是更广泛地来自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断裂,也就是一些我们笼统地称之为“现代性”的趋势,另方面则是来自现代的“性存在”(sexuality)的社会历史建构。
一、现代性

现代性工作的生存基础乃是建立在作为“陌生人社会”的现代社会。所谓“陌生人”,指的是和我们没有私人或亲密关系、在公共生活中(常或不常)遭遇的人。从浅显的层面来说,“陌生人社会”使得性工作者能藏身于茫茫人海,得以脱离家乡社群的监视而在城市讨生活。但是我们要指出性工作与陌生人社会的关系不止于此,而是关系到现代自我、公私领域之分与多重生活领域。
现代自我可以分为公领域中陌生人面前的“匿名自我”与私领域中亲密人面前的“隐私自我”。这两种自我的区分应当是来自现代公私领域区分的后果。当然“匿名自我”与“隐私自我”是程度之分,对于那些半生不熟的有人,我们只有某种程度的匿名,但也由相当程度的隐私。现代人需要在在不同的人面前呈现不同的自我,不断的维护自我(维持与保护不同自我的疆界),例如(1)在陌生人面前呈现或维护匿名自我,以防止陌生人对自己隐私的伤害;(2)在亲密者面前呈现或维护隐私自我,以防止双方情感交流的疏远异化。这(1)(2)两种呈现与维护其实是一体两面的;因为第一,在陌生面前维持或保持匿名,就是在保护自我的隐私,反之亦然;第二,如果我们在陌生人与亲密者面前都呈现同一个自我,那就无法区分两者—没有区分自我的匿名/隐私,也就不可能区分他人的亲疏,反之亦同。


二、问题意识

有人认为卖淫基本上是个占有女性,形成主宰或奴役关系的行为。这意味着当性工作者在陌生人面前呈现裸体或性交时,已经让对方主宰了隐私自我,陌生人因此可以“占有”行工作者。要反驳这样的说法,我们应当指出什么现代的条件与状态使之不合乎事实;因为在传统社会,不但性交,即使呈现裸体也可以导致“占有”(所谓“看身如破身”)。故而,我们的问题是:
现代性工作者在其工作即性交易中(可能向陌生人呈现裸体、可能亲切交谈)如何在陌生人面前呈现自己?有那些现代的条件或状态 会影响这种呈现?由于现代的身体和性都成为自我定义的一部分,而性工作则通常涉及身体和性,那么性工作者如何在其工作中维护自我、不被占有?
要回答上面的问题,需要首先回答下面的问题:
在传统的身份、社会关系与规矩瓦解的现代社会中(亦即,在今日的公共生活中,特别是在商业、职业生活与市场交换中),人如何在陌生人面前呈现自己?1如何维护自我?这个现代自我的特色是什么?有那些现代的条件或状态会影响这种呈现?


三、在陌生人面前呈现自我的五类现代条件

(1) 现代人际互动的规则或技巧

戈夫曼是这些规则的重要阐释者。举例如下:很明显的,如果人们对陌生人目不转睛地盯着看,那么自我无法匿名。故而文明的不注意 (civil inattertion)通常是都市生活的常态。所谓文明的不注意乃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出现在周遭大批陌生人的一种“注意”方式:首先,我们以各种微妙不明显的方式表现对陌生人的知觉(而非视而不见),然后完全不注意这个陌生人,以表示自己并没有对对方好奇或存有敌意等等。很明显的,这个互动技巧是表演性质的。当然,“文明的不注意”不只是一个小小的应对技巧或者表演,而是在一个人口日渐增长的环境里,如何维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技巧。
“文明的不注意”是陌生市民彼此注意、彼此承认对方的存在的(表演)方式。像这类互动规则或技巧,对社会生活而言却是非常基本的,是公民文化的重要成分。事实上,外国人或奇怪的人在城市中受到“文明的不注意”的程度,往往显示了这个城市“现代化”的程度。故而戈夫曼所点出的这些互动规则和技巧,既和公共生活,密切相关,也是现代性的标志。
第一类现代条件和状态其实预设了现代主体的自我监视与反思性,在这个意义上,主体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对于人际互动技巧规则也会在不断的自我监视中做反思性的调整。
(2)监视(surveillance)
监视作为现代性的制度层面之一,几乎遍及现代社会,不论是犯罪或偏差的控制、警察或公安制度的建立这些国家监视,或者各类现代组织的监视,都不断地发展起来。不过此处我们只关注监视对现代自我的匿名性、非人格化、表演性的影响。
表面上,监视和匿名矛盾,因为匿名通常处在一个隐藏的状态,和隐私密切相关,而监视则破坏隐私。不过,监视也可能造成匿名效果,因为监视有强制维持公共秩序的功能,也促使个人自我监视,因而在被监视下人们通常“戴上面具”,遵守礼仪,举止文明。
在监视下,人们倾向于隐藏个人的个性,倾向于“混入”周遭的群体。但是另一方面,即使在监视下,也有人不放弃在公共场所凸显个性、表现自我的情形。例如,青少年对监视的反抗,不一定只是躲避、隐藏,反而有时会故意作怪和表现,以吸引更多的目光与凝视,从而将被监视的不安转化为被观看的愉悦。这正是Hebdige所说的“躲在亮处”(hiding in the light)。虽然行工作者有时会倾向于“混入”,但是也有招摇过市的时候,性工作者事实上是青少年之外最常“躲在亮处”的人群。
(3)多重生活领域
有时候,我们要在公共领域表现个性和自我,招引注意和观看,有时又倾向于“混入”周遭的群体,摆出低姿态,这些看似矛盾的“在陌生人面前呈现自我”的策略,乃是在第三类现代条件或状况下才成为可能的,这就是多重生活领域。
多重生活领域是当代重要的隐私建制。人们具有多重生活领域,这些生活领域基本上互不交集相同,只有各种流言可以穿透不同生活领域;这样的生活领域相当程度地保障了人们的隐私。即使我们经常在某个领域碰到同样的“陌生人”(老顾客、熟识的接待员、同事、师长等等),这些人也未必出现在我们其他的生活领域中。我们在不同的生活领域内可以有不同的生活形态或生活方式,同时我们会接触到不同的陌生人,扮演不同的角色,或许还会产生不同的自我认同。有的生活领域被认为是“真实自我”的展现领域,例如家庭与亲人的生活领域;有的生活领域则被认为是“表演的”、“匿名的”,例如与工作相关的生活领域及名人在镁光灯下的生活领域。我们在不同的生活领域会以不同方式呈现自我,如在公共场所我们不会以隐私示人,态度、穿着、言行也不会随便。某些公共领域甚至不允许任何亲密关系,两个有亲密关系的人在此情景中还要表演来呈现匿名自我。
多重生活领域与社会自由密切相关,个人对于社会道德、集体目标及社会基本价值不必在所有生活领域内都主动参与或积极顺从,而可以在某些生活领域内旁观,或甚至逾越违反和反抗而不致遭受惩罚。
(4)现代组织的管理与规训
在许多现代组织内,特别是所谓的规训机构(学校、医院、军队等),强调的是非人格性与匿名性。例如,进入规训机构后要换上制服、统一编号等等,但是还有很多其他的技术。这些管理规训技术也会被任何不论大小的现代组织或团体,加以利用或挪用,并且不断开发出新的管理规训技术(有些是新生产方式或劳动流程所带来的管理规训技术)。之中有些技术很明显的增加了匿名性与非人格性,但是另外一类管理规训技术却看似在强化个体性,例如以追求真实自我为名的坦言交心,或者强调开发自我潜力和培养自信以面对陌生顾客的训练,以及强调以情感投注于顾客和工作的劳动,形形色色不一而足。任何一种管理规训技术,也都有许多不同的操作方式与变化,适应着不同情景与功能,像坦言自白技术的各种变形就存在与婚姻咨询、酒精上瘾者的团体治疗、直销经验交流等等不同的情景中。我显然无法在此一一检视,只能很宽泛的概括这些技术的性质。
这些看似个人化的管理规训技术,就像抬头有顾客姓名的广告信一样,仍然是匿名与非人格化的。服务业中的亲切并不是亲密,注意到顾客个体需求也并不是和顾客建立私人关系。但是现实要比这复杂的多,还需要更进一步的阐述。首先,这类管理规训技术的普遍兴起除了有“心”科学(psy sciences)对于心理的开发与建构以及个人主义化的因素外,还有外在大环境的变化。这样的变化带来了对于新的主体的需要:不但经济消费领域,教育领域、传播领域、私领域等也越来越需要主动积极的身体,以及一个能高度反思的自我主体。简单的说,这不是被压抑全然听令的身体和自我,而是能发挥最大能量的弹性身体与主体,是一个面对着随时需要调整而非“标准化”的生产/服务/消费/生活情境,能够主动吸收信息以随机应变的身体与自我。这些管理与规训,既是主宰主体的权力技术,也是使主体反思能动、维护自我的技术,其重要性不只是在于保持匿名和非人格性,而是在于这些新技术更重视个性,尊重人格的平等,以激发主体的积极能动性。
(5)身体与自我的反思筹划
第五类现代条件或状态是身体、性、心理、个体形、个人人格的建构,也就是“自我”的开发、形塑、经营与建构,吉登斯将此称为“自我的反思筹划”(reflexive project of self)。这种“营造自我”并不是一般广告口号“作自己”的意思,而是指:通过不断参照各种信息资讯将自我与身体当作一个开放的事业来不断形塑,并不断修正筹划的手段、目标或目的。
身体、心理、性都成为现代自我定义的重要部分,都有反思、开放、营造的特色,其效果则是越来越被意识到的个体性,越来越差异的个人人格。这种意识形态与经济结构层面的“个人主义化”相呼应,但是不是如左派所言只是虚假的选择所构成的“虚假个体性”,而是个体在每日生活的不断反思中构筑与他人差异的自我。
但是这样凸显的个体性与人格,岂不是有悖于公共生活中的匿名性与非人格化吗?是否充满差异的市民越来越难在公共生活中维持匿名呢?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想象:一个城市如果都是同样的“蓝蚂蚁”,相同族群有同样的身体、外表、面孔、个性,那么这个社会是个个体很容易维持匿名的城市;相反的,如果少数个体在这样的城市中凸显自我,那么就很难在公众前维持匿名。但是,当人人的个别性与人格进入公共生活,而且被陌生人观察到的自我又只是多重生活领域中的一种,还有隐私的制度使得陌生人无法得到关于个体的重要信息,同时更重要的,这些个别自我在不断营造开发中充满了差异,也在生命历程中不断变化,以至于陌生人无法在公共生活的交会中预测掌握或有较多认识。换句话说,公共生活中的个别性,反而可能增加匿名的程度(当然同时也增加了丧失匿名的风险)。
从最后一点来看,匿名自我与隐私自我实乃一体之两面。越非人格化的地方,越容易匿名的地方,对隐私就有越高的需要,就越不容易修复因隐私被侵害所带来的创伤,也越容易因无法匿名而被他人主宰支配;一言以蔽之,维护自我的成本较高;这是现代社会和城市的特色。相反的,在基本上没有匿名性的传统社区或乡村,对于隐私的需要不高,维护自我不是太大的问题,因为自我被各种传统关系牢牢纠缠着,十分稳定,甚至几乎没有自我。


现代性中的性工作


一、性工作者在陌生人面前呈现与维护自我的现代条件

上述“在陌生人面前呈现与维护自我”的现代条件和状态自然也框定了同样作为现代人的性工作者在陌生人面前呈现自我的方式与后果。现代性工作的形式多样,劳动条件各不相同,故而受到上述条件影响的程度也各有不同,下面我们只能简略地点出当代性工作“在原则上”一些现代特色与后果。
首先,让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意识。有人认为卖淫基本上是个占有女性、形成主宰或奴役关系的行为。这意味着当我们在陌生人面前脱光衣服、呈现裸体、甚至与对方性交时,我们的隐私自我已经被对方所主宰,或者说,此时的隐私自我是脆弱的,对方因而可以占有我们。
我们知道这个看法不合乎事实,例如“呈现裸体”未必就是让人触及隐私自我(我们在公共浴室脱光衣服并不表示我们在陌生人面前展现了隐私自我,而我们在亲密的人面前没有脱光衣服也可能展现隐私自我),但是重要的是,我们应当指出什么样的现代条件与状态使之不合乎事实。因为在过去不但性交,即使呈现裸体也可以被“占有”(所谓“看身如破身”)。
有人可能认为,私人关系的性,可以触及隐私自我,因而可以占有彼此(或男人单方面占有女性),这是因为双方借由性来敞开自我,让渡隐私(alienating the private self)而造成亲密。这个“亲密”的意思就是“方便让对方占有自我”,这一切的背后则有婚姻与爱情制度的支持。但是性工作的性则缺乏这样的制度支持,所以性工作的非私人关系的性不同于私人关系的性,前者无法借由性来占有自我。
这个论证基本上是正确的,也是一般常见的论证。但是上述论证忽略了性工作的性所触及的“匿名自我”以及其背后的现代的制度性支持。换句话说,如果婚姻家庭与爱情这一边有着真实自我、亲密与隐私,那么另一边还需要更进一步的阐述才能完成这个论证。
让我们先从结构制度层面,再从微观权力层面来考察一下性工作者是如何在陌生人面前呈现与维护自我的。
二、结构制度层面维持匿名的现代条件

(1)市场交易、工业生产、科层组织的非人格性
从结构制度层面来看,性工作作为陌生人之间的交易市场,在陌生人面前的自我当然是匿名的—这是因为交易市场本身的特性:性交易不同于私人关系的交换,性工作者与顾客的关系主要是非人格化的,而非私人的,性工作者的亲切不代表亲密,(性)工作者时时要维护一个匿名的自我。这意味着性工作者即使和顾客裸体相现,性工作者仍然是“戴着面具”。
性工作者“戴着面具”性交时的自我是匿名自我,而不是隐私自我,后者是性工作者的隐私,属于另一个生活领域,无法在性工作时被触及,因为性工作者与顾客的交会也仅止于交会时的工作领域,其意义也仅止于交会时的意义(亦即性交易),而无其他(一如戏剧舞台的交会,行为属于表现性质,意义也不及于舞台下的私人人生)。所谓婊子无情,应该是健康的心态,正如其他服务业工作者并不因为交易而应该对顾客产生感情;但是“婊子无情”却往往暗示了性工作者的心理缺陷,这是将双方匿名关系错误地设想为私人关系的结果。
(2)私领域、生活领域多重化、隐私制度、心理深度的知识/权力
在现代晚期,身体外表越发成为现代自我的一部分。现代身体不能真的像财产一样被占有,因为现代自我与身体不再隶属与依附他人(人身依附关系常见于前现代社会)。但是一旦发生身体接触、凝视身体、发现个人秘密隐私等就有触及、侵入与主宰自我的可能。
不过除了身体与自我密切关连外,现代自我还有一个特色,就是被建构出内在心理,而且这个心理在一系列的知识/权力部署中不断被开发成一个复杂幽微的心理,它有对抗外界侵入自我的功能(但是同时这个现代心理也使得自我可以被侵入)。
首先,这个复杂幽微的心理甚至对自我都不是自明的,存在着无知、断裂、遗忘、空白、象征、谜语与伪造,需要不断反思,以及自我努力构造前后一致的叙事,才能维护真实自我或隐私自我。这样的现代心理很容易地成为真实自我逃避外在侵害的庇护所(缺点则是这样的现代心理也会威胁真是自我而陷入自我怀疑或认同危机);因为如果说,现代心理的论述可以使一个人在结婚多年后认为其配偶并不曾与其真实自我有过交流,那么一个陌生人又怎能触及仅仅只有一夜之欢的性工作者的真实自我或隐私自我呢?但是现代心理的庇护自我功能或逃避侵害功能还需要特定的心理论述才能发挥作用。
理论上说,几乎任何心理论述都可能被主体挪用为维护自我的功能,不论是维持匿名自我(在对方面前维持非人格性、表演性、隐藏隐私、保持距离、不愿多认识对方等等),或者维持隐私自我或真实自我(在对方面前维持敞开、不疏离、显露秘密、交流等等)。流行的大众心理学、心理治疗、宗教与神秘主义、追寻自我的密教、星座等等都可能被挪用。
现代心理的这种维护自我的功能常常是具有个人独特性,有时是个人发明了奇异独特的心理论述,有时则是对于流行心理论述的个人独特怪异挪用。这种挪用有时和身体的操作配合来对主体产生意义。有时候这是非常简单的心理—身体操作,例如“收钱”这一行为,对于某些性工作者就已经足够被认定为“双方关系是纯粹的匿名自我之间的非私人关系”。这些心理—身体操作除了包括各种应对方式、性交方式、微细的身体反应与动作或言语等等,还可以包括环境因素,例如,有些性工作者限定性交易只能在特定场所内进行,此时空间因素是性工作者自我认同、维护匿名自我的关键。更有甚者,这种维护自我的心理—身体操作不一定是在性工作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和亲密者性爱过程中进行,重点是隐私与匿名自我在性爱过程中有所区别即可(例如和亲密者交会时会开灯、会说某些话、会接吻等等)。如果这些心理—身体操作,不是常态的语言和行为,则会被视为强迫性行为、固着心理与精神疾病的症候,但是这是错误的诊断(预设了性工作必然会伤害心理健康),这些看似“神经病”的言行只是主体的维护自我行为。
三、微观权力层面维持匿名的现代条件

微观权力方面影响性工作者维护自我的现代条件包括现代组织的管理规训技术(包括监视),还有戈夫曼式的人际互动技巧;这两者有时重叠,因为后者有时被制度化于前者之中。在此我们只在此做零星的说明。与个人独特怪癖的心理—身体操作不同的是,戈夫曼的人际互动技巧,现代组织的管理规训技术,都是公共的与非个人的,故而可以被不同组织与主体采用。
(1)戈夫曼式的人际互动技巧
在戈夫曼式的人际互动技巧方面,例行化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这部分留到下面再讲。这里只谈另一些人际互动的技巧。
人际互动或相逢时涉及很多技巧和规则,表现在脸部、谈话、身体动作、姿势等等。这些技巧或规则可以用来区分人我的关系,陌生人之间或熟识者之间的互动规则是不同的;在陌生人面前呈现一个匿名自我,就必须采纳陌生人之间的互动技巧。故而,性工作者可以在性交过程中偏离亲密者之间的常态,使性工作过程表现出“做作”、“不浪漫”等等,借由此维护自我—维护匿名自我的面具,也就是维护真实自我的隐私。例如在性工作过程中唱歌,讲不相关的话,表现出不专心(必须表现出来),看报等等。或者,一见面就脱衣服,这是不合乎人际互动的常例的。或者,性工作过程中双方不像情人,很公式化,事后即起床,或出乎寻常的热情大声叫床等等。以上所举的这些例子不是个人的独特性怪癖,不同于我之前所谓的现代心理—身体操作,因为那些操作的意义是主体自己赋予的,顾客并不一定分享这些意义和诠释;但是本段话所举的例子则建立于现代人所共享的互动规则或技巧。
既然戈夫曼式的人际互动规则或技巧是双方共享的,那么这也同时给予顾客机会来突破性工作者的匿名自我,借以主宰或占有性工作者。亦即,顾客可以主动操作互动规则,例如询问对方隐私,向对方表达爱意亲密,要求对方信任,或者要求性工作者配合等。此处我们只谈凝视。
我们知道有时即使在他人面前呈现裸体仍然可以维持匿名自我,但是即使我们穿着衣服,“凝视”也可能威胁到我们的匿名自我。不论在戈夫曼式的人际互动规则内,还是在埃利亚斯的文明化礼仪中,“凝视”都是侵害与骚扰自我的,也是引发敌意的,这是非常不civil的行为(但是“凝视有时也被制度性地宽容,例如性别化地凝视,权威或权力地凝视,求知求真的凝视,对表演者的凝视,对名人或奇观的凝视,对亲密者的凝视等等)。所以对于性工作者的凝视(在床上、街头或舞台)则有威胁其自我的可能。
由于人们常用墨镜来遮住眼睛以抵挡别人的凝视,因此人们可能会误以为凝视的要害在眼睛,其实凝视的要害在于人际互动规则中的目光回应或反射,即被凝视者戴墨镜所挡住的不是他人的凝视目光,而是被凝视者自己的目光回应。如果被凝视者对于凝视视而不见,那么凝视的“侵害自我”操作就失败了。因此,性工作通常会用“凝视黑洞”来维护自我,不是普通的视而不见,而是所有的凝视目光都被吸纳而完全不反射。有些裸露身体的性工作者会用穿安全裤的方法来抵挡凝视;或者在性工作时不但没有亲密爱人间的那种温柔的凝视,也忽视或不屑这种凝视。
(2)现代组织的管理规训技术
如果一种个人发明的独特的心理论述或诠释,或者独特的心理—身体操作,竟然也被其他性工作者接受并且流传开来,那么就可能形成一种可以共享的技巧—这种技巧(例如在性工作中反抗性骚扰的技巧,或者把穿安全裤诠释为“根本看不到隐私”)也可能被制度化,而成为性工作组织的一种管理规训技术。同时,这类技术还可能流传到性工作以外的脉络,被非性工作者所用。同样的,上述性工作者所运用的戈夫曼式的人际互动规则也可能被制度化为性工作组织的一种管理规训技术。不过,一个理性化的性工作组织的管理规训技术,也有可能是来自其他现代工作组织的技术。
我在之前曾提到过当今的工作组织,包括服务业,除了传统的组织目标(提高效率产能与便于管理),也必须适应“后现代”情境,特别是工人把与客人也把其工作与消费纳入“自我的反思筹划”中。很多的管理规训技术,不但是针对生产者,也是针对顾客与消费者。这些技术强调服务者与顾客的人格平等,激发主体的积极能动、自发努力、自我凝视等等。我们下面的论述只局限于维护自我的技术。
四、服务者与顾客的人格平等

今日性产业由于非法低下化,因此在某些层面和早期服务业非常相似,早期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中,“维护自我”与“使服务品质标准化”是管理规训技术的两大重点。对于从传统人际关系过渡到现代人际关系的人而言,服务业工人与顾客的维护自我都是个大问题。更简单的说,人们不知道如何在陌生人面前呈现自我—如何在服务的工作中以匿名示人,而又假定双方的人格平等,这是前现代的传统关系所无的;因为传统上,服务的关系或者出现于传统社会的不平等人格之间(主奴权威之间),或者出现于私人关系间,并没有私人关系的平等服务。在一个不习惯和陌生人微笑、不知道如何和陌生人亲切交谈的社会,要拿捏亲切与非亲密的分寸,对于尚未成为现代自我的主体是非常困难的,更何况这之中还有性别化服务的问题。“对陌生人微笑”成为传统自我适应现代服务业的困难所在,不是没有原因的1。
早期服务业中,服务态度不好(后娘面孔)或太过私人化(让顾客觉得触及隐私),或顾客的大爷态度(不尊重服务者)或不知所措(不习惯陌生人的亲切服务)都是双方不知如何以匿名示人的维护自我问题。这些问题到现在还普遍存在于服务业中,(我所谓的“早期”服务业,除了指涉历史发展的时间外(早期现代),也意味着一种组织形态,故而早期服务业与晚期服务业同时存在于今日)。
可以想见的,性工作中也必然存在着维护自我的类似问题。而性工作的管理规训技术也会围绕着这个问题。这些技术最重要的两种是例行化与监视,其内涵很多是陌生人的互动技巧以及戈夫曼式的规则的制度化。当然这些技术有时是重叠的,而且除了维护自我外,还可以结合其他目标,发挥其他作用。
例行化一:表演、起始、段落标记
例行化(routine或routinization )包含了很多不同的内涵,是许多相关技术的总称例行化总是某种程度的例行化:从公式化的、生硬笨拙的例行化表象,到圆滑的、顾客主动参与的、产生信任安全感的例行化现实。
例行化是渗透到性工作各层面的技术,其他各类技术中也包含了例行化的因子,当然和顾客互动的例行化是最重要的。例行化技术除了可以维护自我外,它也是使性服务标准化的技术。性工作组织对于例行公事的要求通常就是工作训练的一部分;在没有性工作组织训练的地方,很多性工作者会自行发展出例行化的技术,因为例行化在维护性工作者自我方面的作用很大。
首先,对性工作者而言,例行化本身就是表演性质的,因为性工作者日复一日要维持同样例行,这就涉及到不断的自我监视,易言之,性工作不是随心所欲的举止。这种表演性的举止和意识通常标志着匿名自我的特质,表演性的例行公式强化自我的匿名性。此外,表演性的例行化行为,较容易结合身心分离的心理论述,有利于性工作者做匿名自我的心理诠释。
性工作的例行化的最简单层面就是有一定的、公式化的劳动过程或流程,这是与顾客互动的部分,而最起码的互动例行化,就是有开始和结束的仪式,让双方知道开始与结束。性工作中的开始与结束仪式可以把之中的行为,当作非私人关系的例行工作,而没有亲密与隐私的含义。
总之,例行化的互动段落的开始和结束都有“标记”,这种标记可能是人际互动性质的,也可能是涉及物品实体的。许多公娼型的妓女户会以端盆水为始与终的标记。此外,因为互动过程的例行化,互动过程会表现为一段段的,段于段之间可以用具体或抽象(但双方都知道)的“标记”来区分。
例行化二:空间和时间
要维持例行化,就必须尽量控制环境的变数,性工作中的很多细节都必须注意。如果是在固定场所营业,那么空间与其内的物品就是性工作者可以完全掌控的部分,使之不易产生变数。空间的摆设与安排有部分是为了监视,但也有安全的考量。此外,空间与其内物件的安排要包括开头结尾与段落所需要的标记。越现代的性工作,越不以工作场所为居住场所,这种公私生活领域分开的设计,有助于性工作者始终意识到自我处于工作情境中,以及分开匿名与隐私的自我。
一般性工作都有各种计费与时间规定,例如所谓特殊要求要增加费用,时间分段或有限制等。一般的解释只是认为这些规定是赚钱手法,时间就是金钱,服务好多加钱等,但是这些规定一方面彰显了性工作的人际互动不同于亲密关系的互动(爱人之间不会计时间收钱),另一方面则有排除变数与标准化的功能。所有的动作与行为(包括性知识与性游戏)都因为事前计算在内,受到事前约定的控制而显露其例行化或表演的性质。
计时或时间的控制,其实这个技术的重点并不在于性工作进行的总时间,而是过程中每个动作、程序、阶段都有无形的时间控制和分配,这才是例行化的关键。一方面,例行化意味着同样动作要有相同时间的持续,另一方面,固定时间的分配也规定了例行动作。这一种计时规定除了使性工作者必须暗中主控交易流程外,也因为时间压力而使性工作者强烈意识到劳动过程的强制性。
例行化三:说谎、信任、制服
在性工作例行化的设计中基本上会排除双方私人的接触,例行化使双方不容易发生工作以外的关系。有些嫖客喜欢询问妓女的私事,这种询问使妓女不容易维持匿名性,故而训练有素的妓女对于这类问题的回答也通常是例行化的。因此有些人会抱怨妓女对于入行原因的回答是千篇一律的,或者说谎等等,由此来印证妓女的道德感低落,或者不可信任,但是却没有看到嫖客询问私事本身就是对妓女隐私自我的骚扰侵害。妓女敷衍或说谎的原因,就像我们在街上碰到一个询问我们个人隐私的陌生人,我们也极有可能会敷衍或说谎。
例行化可以提供安全感和信任,没有安全感的嫖客因为不能信任妓女,反而会想通过与妓女发生私人关系(如言辞上关心妓女)以便能信任妓女,得到安全感,结果是使妓女难以匿名,从而威胁到妓女的隐私自我。例行化可以减低顾客的不安,顾客也就不再倾向于和妓女发生私人关系(通常只是象征性的发生私人关系,而不是真正发生私人关系)。
对于性工作者而言,例行化带来一种控制全局的能动有力感,在例行化动作中她感到自己的老练得体,这使她较容易维护自我,就好像一个对城市很熟悉有安全感的市民在众多陌生人环伺的公共场所,他也能够保持匿名甚至冷漠,对周围的可能状况他不会感到惊惶或无能应付。制服与模式化的应答,也可以归为例行化技术的一部分,它使顾客面对的是例行化的外表。制服以最外显的形式标志着机构组织对员工曾施以规训,制服本身会投射出专业的形象,它除去某些外表差异,在传统规训机构中,制服与编号一样,有泯灭个性的意味,因而可以使自我匿名。
例行化四:差异
例行化的训练虽然会除去差异,担不是去除所有差异,因为这种规训技术是有针对性的,其目标之一是保证一致性的服务品质,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比较特殊的服务。同样的,在例行化技术下固然可以保持匿名,但是这不表示在匿名的基础上没有个别差异,公式化的例行可以有个性化的体现。在例行环境下的性服务,有比较受欢迎或服务口碑较好的性工作者,这是例行化技术所能允许的个别差异。这之中有些人的例行化技术特别圆滑老练,所以受到欢迎。
但是我们认为还有一种情形是:某些受欢迎有人气的性工作者,可能比其他人在工作中有更多的私人涉入,这种匿名自我的破绽(也就是隐私自我的曝光)如果不会带来当事人的自我危机,那应该是当事人对自我有较强的安全感,能够很快修复(或不介意)稍微显露的隐私自我,也能够从容自信应对陌生人的进一步主宰自我的企图。
监视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此处讨论的“监视”不包括自我监视,虽然两者相关。其次,监视作为现代制度层面之一,和理性化息息相关,“监视”的意义可以包括性工作组织内部的记帐活动,对于人、事、物的清单列表等,但这不是我们此处要讨论的焦点,因为我们关心的是性工作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自我与支配问题。
之前提到监视可以造成匿名的效果,这就像两个亲密的人在监视下通常会“不自然”,亦即不显露平常的亲密—不显露隐私自我,而可能以接近非私人关系的模式相处,这是因为在面对监视者(陌生人)时要保持匿名。所以性工作中的监视有助于性工作者的保持匿名自我。
性工作中的监视当然有保证劳动过程合乎规定的效果,但是我们这里只注意监视对匿名的效果。妇产科医生看诊时要求第三者(护士)在场,即是一种监视的形式,这有助于在医生(陌生人)面前显露生殖器的病人保持匿名性。性工作者能在陌生人面前保持匿名性的“原理”和技术基本上和妇产科现象是相同的,而监视则是技术之一。
有些性工作场所,像有隐密布帘的包厢,有时内中会发生口交等情况,进行过程中,其他性工作者偶尔会探头查看,不论其目的为何,这也有监视的功能在内。但是性工作中的监视不必然采取这种方式(第三人旁观在场),可以是定时例行的(经理或保安人员的巡查监视)、待命式的(保安人员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如有违规、突发状况或被召唤就会介入)或涣散的。
五、潜在的预设(结论)

到目前为止,我们都假定了反娼女性主义的一些很少说明的一些前提,例如,性工作者与性消费者之间的“利益”是冲突的(起源于性别压迫)。在这里,利益特指男性以剥削女性身体来获得性快感。因此,让男性嫖客得到快感和快乐,几乎就是不利于妓女。这也是一般所谓“让男人得到快感就是便宜了男人”的说法。另一个前提就是男人通过性来支配女性,借着占有身体来占有女性。从这个前提出发,我们也可以推论出我们所假设的前提,亦即性工作者如果不能自主地保持匿名性,那么就会被性消费者所支配,性工作者的隐私自我就面临威胁。
我们上面的讨论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之上。不过我们与反娼女性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反娼者认为性工作者的被支配是必然的,因为性与身体必然是自我的一部分,只要男女发生性关系或触及身体时,女人必然受到侵害与骚扰。我们则认为,在性工作内,女人可以有匿名自我的操作,其隐私自我并不受到侵害,如同妇产科的女病人,以及现代性开放社会中实践“匿名的性”的女人。


对反娼女性主义的反驳


通过上面的一大段论述,妓权主义理论者向我们表明了现代的性工作与传统的卖淫已经不同了,而且由于它切合了历史发展的两大趋势,从而使其具有了不言自明的合理性。然而许多人并未意会到这一点,他们批评卖淫,主张废娼。在反对性工作自由化、反对性工作者除罪化的行列中也有一些女性主义者。她们声称代表了全体女性的利益,然而她们的言行却不禁让妓权主义理论者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她们究竟站在怎样的立场上?她们到底是在为谁说话呢?


一、 反娼女性主义对性工作的诠释/性工作者对性工作的诠释

反娼女性主义认为,性工作使男人获得了占有女人身体的通道,而这又强化了我们文化中男人对女人的性权利(男人是女人的性主人,在性上有权主宰女人),故而卖淫延续了男性对女性的支配。性工作者对卖淫的诠释、定义则与此很不相同。性工作者并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也不认为性工作是让男人占便宜,或让男人取得身体主权。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差呢?
这是因为反娼女性主义已经预设了性只能在婚姻爱情内发生,它具有隐私性质、内外之分;性的身体是内与私,性就是进入内与私的通道,一旦发生性行为,男性也就实现了对女性身体的“占有”。而许多妓女之所以认为男人根本没有接触到她们,乃是她们的性是功能性的,并不涉及私人关系,性所涉及的身体是外在的、非隐私性质的。对她们来说,性交易中的性并不代表亲密,因而借由性并不能进入内与私,所以也就无法占有自我,获得身体主权。
“性交就是男人取得女人身体,并借此拥有主权”这个观念是从父权婚姻制度下发展出来的身体观,处女情结与贞操观念就是建立在这个以父权婚姻为中心的身体观之上。这个身体观帮助也保障了男人可以借着婚姻来独占女人(所以规定女人的性交只能发生在婚姻之内)。另一方面,爱情(特别是婚姻导向的爱情)也是帮助男人独占女性的建制(故而规范女人的性交只准发生在爱情的关系之内,这个爱情是排他的、忠诚的、持久的、承诺的、深入自我的、所谓“身心合一”的)。
父权异性恋社会建构出男人/女人、异性恋/同性恋、好女人/坏女人、良家妇女/妓女等等这些相互对立的社会角色,在这样的建构之下,前者(男人、异性恋、好女人、良家妇女)和后者(女人、同性恋、坏女人、妓女)形成了一个上下的阶层关系,前者享有情欲上层的位置,而后者则被污名和压迫。
可见,反娼女性主义的说法只是延续、复制了主流社会或父权制社会关于性/别的文化定义,这个主流定义只是这个社会的性/别支配者(情欲上层的男性和女性)的主观定义、诠释和感受,然而她们却将其主观定义投射并建构为客观普遍的、全体的文化定义和诠释。在下面的论述中,妓权主义主义者将向我们表明,反娼女性主义是如何完成复制过程的,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怎样的荒谬性。


二、 从男性沙文主义到性的沙文主义—从进步到反动

台湾主流妇运(即反娼女性主义)的反性解放论述,其实正在复制父权的男性沙文主义;在她们晚近争取妇女参政权、人身安全的人权和社会正义的公民权论述中,也充斥着这样的沙文主义。我们将借着比较西方的马克思主义与女性主义的发展关系来显示:自由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的男性沙文主义或性别盲,正在以同样的思维方式和修辞策略在女性主义的说法中被复制出来,只是由性别盲换成了性盲,有性别沙文主义换成了情欲沙文主义。所以,对马克思主义的性别盲的批评,也将构成对主流女性主义的性盲或情欲盲的批评。
让我们先来看看女性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如何介入与诠释自由主义的人权传统、正义论述和公民概念,以及女性主义如何延续了马克思主义的思维与论述策略。
十八世纪欧洲的进步思想在和绝对王权抗争时提出民主的、平等的政治理念,所谓“人权”的观念因而从财产权扩及像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而这个拥有人权的“人”也从起初只涉及有产业的男人逐渐扩及其他的人。在这个过程中,著名的女性主义先驱Mary Wollstonecraft认为女人也是有理性的、自主的道德主体,因此反对把女人排除在像投票权等政治权利之外。值得注意的是Wollstonecraft这样的说法不但一反当时的常识,和当时假设的人性、自然秩序、道德规范等不符合,同时也和当时普遍观察到的事实不符:当时的女人被认为是无知、道德感薄弱、缺乏独立的判断、随俗从众、依赖男人、对政治事务没有兴趣等等,而且当时也认为这些特质源自女人性别天生自然的限制,如此一来,就一般的常识而言,赋予女人政治权利只不过是让民主政治趋向混乱而已。
这个例子的有趣之处至少有三:第一,它用于否定女人政治权利的类似论证今天仍然被运用在各种被压迫的年龄群体上(例如“未成年的新新人类”);第二,它显示以现在观察到的事实现状作为不平等对待的基础,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事实现状本身就是不平等对待的后果;第三,当时有能力、识字、独立的女人是少数边缘的,其惊世骇俗、离经叛道的行径也是违反道德的(妇道妇徳);这说明了妇运真正要实现的,不应该是多数良家妇女的要求,而应该是少数坏女人的希望。(满足良家妇女的要求是社会服务而非社会运动,社会运动要让良家妇女变坏,而这就必须支援被打压惩罚的坏女人,以这些主体反抗现实压迫的论述为基础来重新诠释并且解构好/坏女人之分。)
十九世纪以降,除了开始萌芽的女性主义思想以外,像马克思主义之类的激进思想也逐步介入自由主义,扩大了人权和公民的观念;在二十世纪前后,当妇女、有色人种、无产阶级等逐渐被赋予普选或参政的权利后,有关民主、人权、正义的新说法逐渐环绕着阶级权力关系而展开,新的理论与政治哲学也随着阶级斗争而发展,于是我们看到人权、自由等观念也开始变化而注入了阶级的内容。早期所谓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之分,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人权)之分,“自由”与“实现自由的条件”之分的说法都在反应着这一变化。
直到今天,阶级斗争并没有成为过去,因为它所要求的许多平等或权利都还没有实现。例如对于经济前途的自决,在生产、消费、投资、金融控制上的民主化,或者保证有满意的工作、连带薪资和比照薪资(solidarity wages and comparable worth)、弹性上班、工作托儿、保健、休假等方面的权利。这些在工作权上的阶级斗争,也和接踵而来的种族斗争与性别斗争密切相关,并直接保障了少数民族与妇女的工作权。
在另一方面,通过妇女运动的斗争,性别关系也和阶级关系一样进入有关民主、自由、人权、正义的讨论,因而改变这些概念的原有意义,注入了性别的内容。在某一个意义上,女性主义正是跟随了马克思主义这类阶级解放理论的典范,针对原有政治理论中的“公民”、人权的“人”、社会契约所假设的理性主体,追问其阶级或性别为何,挑战其阶级或性别的盲点,这样的挑战开拓了新的想象,影响深远。在人类经济脱离家庭经济而进入国民经济的阶段,由于阶级支配的主要来源被马克思认为是在经济领域,而非政治领域,因而经济和劳动契约是否仍属于私领域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马克思主义因此挑战了公(政治)/私(经济或劳动契约)之分,质疑放任的经济是否符合正义原则。
不过,也有的马克思主义者像Allen Wood则认为,像“正义”这类观念(上层建筑)都是建基于资本主义经济生产模式(经济基础);换句话说,资本主义社会中有不平等的阶级存在,本来就是符合资本主义的正义原则的—易言之,在资本主义的经济条件下所能设想的最完善或最理想的正义原则,不可能全面要求推翻资本主义的经济生产模式1。马克思主义对私有财产提出这样的挑战,动摇了原有的公私之分,改变了原有政治或国家权力正当应用的范围。
同样的,女性主义也相似地挑战了公私领域之分,原因是许多女性主义者认为性别支配的重要场所和方式是在现有政治、正义原则或现有人权保障范围之外的领域,特别是所谓家庭或性的领域。家庭,正如Okin指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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