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被誤指~超女譚靜狀告兩媒體2008-05-07 16:45:02 楼主
超女譚靜正式狀告兩媒體 新聞發佈會上幾度哭泣
2008年5月6日 7:56 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同名被誤指
超女譚靜狀告兩媒體
被捲入廣州東風廣場譚靜墜亡事件的同名成都“超女”譚靜,昨日在律師的陪同下向社會公開表示,她已經就因《南方都市報》和騰訊網對墜亡事件報道不實而給她和家人造成巨大負面影響一事,正式狀告上述兩方。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譚靜提起的兩起民事訴訟。
前不久,在廣州墜樓的死者譚靜,生前為職業模特、演員。也許是剛好同名,且年齡相倣,成都超女譚靜被誤捲入事件當中。超女譚靜看到網友“攻擊詆毀”自己的言語後,決定遞交訴訟狀,要求兩家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賠償。
譚靜:新聞發佈會上幾度哭泣
昨日上午11時許,大發大廈成都一家維權中心,身穿白色襯衫、黑色背帶褲的譚靜走進新聞發佈會現場,神情有幾分無奈。“網上傳說我半裸墜樓,捏造事實說我是性工作者,是妓女,說什麼的都有。”譚靜說,這些傳言讓她和她的家庭無法忍受,這一切都是那些不負責任的報道造成的。
譚靜在狀告“廣東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狀中稱:“被告下屬的《南方都市報》……在顯著位置用提示性文字稱:‘該女子曾為超女成都50強’……‘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譚靜2006年曾參加超級女聲,並進入成都賽區50強’……”
譚靜在狀告“深圳騰訊電腦系統有限公司”的訴訟狀中稱:“被告下屬的騰訊網……以題為《墜樓者譚靜青春靚麗,曾為超女成都50強》進行報道。”
譚靜表示,上述兩者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她的名譽權,嚴重干擾她的精神生活和現實生活,造成極大傷害。她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分別在其顯著位置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據悉,4月30日,武侯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在講話中,譚靜數次低頭哭泣。她舉例說,當她委託的律師前往法院立案時,連受理此案的法官都疑惑地問:“不是說超女譚靜在廣州嗎?”可見此事負面影響之廣。
“譚靜的主要目的是消除負面影響。”律師崔小樂表示,他們對於勝訴很有信心。他說,被告雙方的行為已經具有民事侵權案件的4個構成要件:報道不實、不實報道導致原告名譽受損害、原告現狀與不實報道具有因果關係以及報社(和網站)對於新聞報道都有審查的義務(此為主觀過錯)。
當事記者:“有責任就承擔”
記者電話聯繫上了《南方都市報》當時採訪此事的記者林勁松。“當時採訪是有些問題。”林勁松稱,當時在廣州墜樓事件發生後,網上有一些網友提出了“這個女孩是超女譚靜”的說法,他也打電話向天娛公司求證其真實性,“當時過了下班時間,沒有聯繫上公司方。”隨後,他在網路上查詢了超級女聲2005年選手的參賽資料,“的確找到‘譚靜’,而且資料上的身高、年齡等都與墜樓者很接近。”
林勁松表示,當他在其他媒體報道中看見超女譚靜並非當事者後,急忙與對方進行聯繫,包括打電話到對方工作的單位詢問電話,在其博客中致歉,並留下電話號碼希望譚靜同他聯繫,隨後,《南方都市報》專門在《更正》一欄中發文以正視聽。林稱,自事發後,他通過網上留言等方式數次\摯道歉,但譚靜一直沒有同他聯繫。“我有責任就承擔。”他表示,具體相關事宜請諮詢《南》報的律師顧問。
面對記者的採訪,該報律師顧問羅律師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四川方面法院的傳票或其他相關材料,所以,對下一步他暫時還不清楚。而對於騰訊網,對方公關部電話沒有人接聽,沒有獲悉對方看法。
昨晚,譚靜的律師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南》報律師已與他聯繫,希望庭外和解。
譚靜:我的生活被不實報道毀了
說起這段時間的生活,譚靜用“折磨”來形容。4月15日上午,在成都藝術劇院工作的譚靜像以往一樣,高高興興地到了單位。“我一個朋友打電話來,給我一個網址,要我上網看一下,”譚靜說,“墜樓者譚靜”、“超女成都50強”這樣的字眼投入眼底後,她徹底懵了。隨即,她的電話不斷響起,都是家人、朋友打來,她只能一一解釋。“他們明明知道不會是我,但也要確定一下,而這種懷疑,就是不實報道造成的。”
“我原本想這件事大家問問,我解釋清楚就罷了。”譚靜稱,報道出來後,就有人議論“怎麼會是她?她怎麼做這樣的事情?”這些議論讓她的生活充滿了煩惱,不厭其煩的解釋,不斷面對別人懷疑的詢問和打聽,“我不能正常工作,我的生活糟透了。”而在宜賓老家,熟人都會小心翼翼向她的媽媽打聽譚靜的“近況”。
在朋友的勸說下,實在無法忍受的譚靜通過成都媒體,向公眾澄清了她並非墜樓者的事實。從4月17日至21日,她在成都一家維權中心幫助下,委託律師先後向《南方都市報》、騰訊網等“一報六網”發出律師函。部分網站來電或來函向其\摯致歉,“但《南》報記者只進行了私人致歉,更正說明太不顯眼,沒有\意;而騰訊網則根本沒有表示。”
原本以為可以消除謠言的譚靜願望落空了。“報道出來後,很多網友‘詆毀’我,”譚靜稱,這些說法不僅不尊重她,也不尊重墜樓者,“我和她都是單親家庭,我很能理解她媽媽的悲傷。”在她博客裏,一些網友留言說:“你拿死人炒作,不怕被纏身嗎?”對此,譚靜憤怒地說,是非觀在這些人心中,真的已經扭曲到如此地步了嗎?她表示,“我現在不敢一個人睡覺,躺在床上就會聯想起網友的話,聯想起死者;我不敢一個人進浴室,我看見門角的浴巾,我就害怕。”譚靜表示,這都是因為這些不負責任的記者和媒體造成的,“它們在惡意炒作,所以我決定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我和我家人的權益。”
我的生活被不实报道毁了

谭静近照(资料图片)
2008年5月6日 7:56 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超女譚靜狀告兩媒體
被捲入廣州東風廣場譚靜墜亡事件的同名成都“超女”譚靜,昨日在律師的陪同下向社會公開表示,她已經就因《南方都市報》和騰訊網對墜亡事件報道不實而給她和家人造成巨大負面影響一事,正式狀告上述兩方。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譚靜提起的兩起民事訴訟。
前不久,在廣州墜樓的死者譚靜,生前為職業模特、演員。也許是剛好同名,且年齡相倣,成都超女譚靜被誤捲入事件當中。超女譚靜看到網友“攻擊詆毀”自己的言語後,決定遞交訴訟狀,要求兩家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賠償。
譚靜:新聞發佈會上幾度哭泣
昨日上午11時許,大發大廈成都一家維權中心,身穿白色襯衫、黑色背帶褲的譚靜走進新聞發佈會現場,神情有幾分無奈。“網上傳說我半裸墜樓,捏造事實說我是性工作者,是妓女,說什麼的都有。”譚靜說,這些傳言讓她和她的家庭無法忍受,這一切都是那些不負責任的報道造成的。
譚靜在狀告“廣東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狀中稱:“被告下屬的《南方都市報》……在顯著位置用提示性文字稱:‘該女子曾為超女成都50強’……‘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譚靜2006年曾參加超級女聲,並進入成都賽區50強’……”
譚靜在狀告“深圳騰訊電腦系統有限公司”的訴訟狀中稱:“被告下屬的騰訊網……以題為《墜樓者譚靜青春靚麗,曾為超女成都50強》進行報道。”
譚靜表示,上述兩者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她的名譽權,嚴重干擾她的精神生活和現實生活,造成極大傷害。她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分別在其顯著位置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據悉,4月30日,武侯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在講話中,譚靜數次低頭哭泣。她舉例說,當她委託的律師前往法院立案時,連受理此案的法官都疑惑地問:“不是說超女譚靜在廣州嗎?”可見此事負面影響之廣。
“譚靜的主要目的是消除負面影響。”律師崔小樂表示,他們對於勝訴很有信心。他說,被告雙方的行為已經具有民事侵權案件的4個構成要件:報道不實、不實報道導致原告名譽受損害、原告現狀與不實報道具有因果關係以及報社(和網站)對於新聞報道都有審查的義務(此為主觀過錯)。
當事記者:“有責任就承擔”
記者電話聯繫上了《南方都市報》當時採訪此事的記者林勁松。“當時採訪是有些問題。”林勁松稱,當時在廣州墜樓事件發生後,網上有一些網友提出了“這個女孩是超女譚靜”的說法,他也打電話向天娛公司求證其真實性,“當時過了下班時間,沒有聯繫上公司方。”隨後,他在網路上查詢了超級女聲2005年選手的參賽資料,“的確找到‘譚靜’,而且資料上的身高、年齡等都與墜樓者很接近。”
林勁松表示,當他在其他媒體報道中看見超女譚靜並非當事者後,急忙與對方進行聯繫,包括打電話到對方工作的單位詢問電話,在其博客中致歉,並留下電話號碼希望譚靜同他聯繫,隨後,《南方都市報》專門在《更正》一欄中發文以正視聽。林稱,自事發後,他通過網上留言等方式數次\摯道歉,但譚靜一直沒有同他聯繫。“我有責任就承擔。”他表示,具體相關事宜請諮詢《南》報的律師顧問。
面對記者的採訪,該報律師顧問羅律師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四川方面法院的傳票或其他相關材料,所以,對下一步他暫時還不清楚。而對於騰訊網,對方公關部電話沒有人接聽,沒有獲悉對方看法。
昨晚,譚靜的律師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南》報律師已與他聯繫,希望庭外和解。
譚靜:我的生活被不實報道毀了
說起這段時間的生活,譚靜用“折磨”來形容。4月15日上午,在成都藝術劇院工作的譚靜像以往一樣,高高興興地到了單位。“我一個朋友打電話來,給我一個網址,要我上網看一下,”譚靜說,“墜樓者譚靜”、“超女成都50強”這樣的字眼投入眼底後,她徹底懵了。隨即,她的電話不斷響起,都是家人、朋友打來,她只能一一解釋。“他們明明知道不會是我,但也要確定一下,而這種懷疑,就是不實報道造成的。”
“我原本想這件事大家問問,我解釋清楚就罷了。”譚靜稱,報道出來後,就有人議論“怎麼會是她?她怎麼做這樣的事情?”這些議論讓她的生活充滿了煩惱,不厭其煩的解釋,不斷面對別人懷疑的詢問和打聽,“我不能正常工作,我的生活糟透了。”而在宜賓老家,熟人都會小心翼翼向她的媽媽打聽譚靜的“近況”。
在朋友的勸說下,實在無法忍受的譚靜通過成都媒體,向公眾澄清了她並非墜樓者的事實。從4月17日至21日,她在成都一家維權中心幫助下,委託律師先後向《南方都市報》、騰訊網等“一報六網”發出律師函。部分網站來電或來函向其\摯致歉,“但《南》報記者只進行了私人致歉,更正說明太不顯眼,沒有\意;而騰訊網則根本沒有表示。”
原本以為可以消除謠言的譚靜願望落空了。“報道出來後,很多網友‘詆毀’我,”譚靜稱,這些說法不僅不尊重她,也不尊重墜樓者,“我和她都是單親家庭,我很能理解她媽媽的悲傷。”在她博客裏,一些網友留言說:“你拿死人炒作,不怕被纏身嗎?”對此,譚靜憤怒地說,是非觀在這些人心中,真的已經扭曲到如此地步了嗎?她表示,“我現在不敢一個人睡覺,躺在床上就會聯想起網友的話,聯想起死者;我不敢一個人進浴室,我看見門角的浴巾,我就害怕。”譚靜表示,這都是因為這些不負責任的記者和媒體造成的,“它們在惡意炒作,所以我決定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我和我家人的權益。”
我的生活被不实报道毁了

谭静近照(资料图片)
谭静
事件回放
4月15日上午,在成都艺术剧院工作的谭静像以往一样,高高兴兴地到了单位。“我一个朋友打电话来,给我一个网址,要我上网看一下,”谭静说,“坠楼者谭静”、“超女成都50强”这样的字眼投入眼底后,她彻底蒙了。随即,她的电话不断响起,都是家人、朋友打来的,她只能一一解释。“他们明明知道不会是我,但也要确定一下,而这种怀疑,就是不实报道造成的。”
5日上午11时许,大发大厦成都得邦女子维权中心,身穿白色衬衫、黑色背带裤的谭静走进新闻发布会现场,神情有几分无奈。“网上传说我半裸坠楼,捏造事实说我是性工作者,是妓女,说什么的都有。”谭静说,这些传言让她和她的家庭无法忍受,这一切都是那些不负责任的报道造成的。
谭静在状告“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状中称:“被告下属的《南方都市报》……用显著位置用提示性文字称:‘该女子曾为超女成都50强’……‘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谭静2006年曾参加超级女声,并进入成都赛区50强’……”
谭静在状告“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诉讼状中称:“被告下属的腾讯网……以题为《坠楼者谭静青春靓丽,曾为超女成都50强》进行报道。”
谭静表示,上述两者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严重干扰她的精神生活和现实生活,造成极大伤害。她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在其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据悉,4月30日,武侯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在讲话中,谭静数次低头哭泣。她举例说,当她委托的律师前往法院立案时,连受理此案的法官都疑惑地问:“不是说超女谭静在广州吗?”可见此事负面影响之广。
“谭静的主要目的是消除负面影响。”律师崔小乐表示,他们对于胜诉很有信心。他说,被告双方的行为已经具有民事侵权案件的4个构成要件:报道不实、不实报道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害、原告现状与不实报道具有因果关系以及报社(和网站)对于新闻报道都有审查的义务(此为主观过错)。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南方都市报》当时采访此事的记者林劲松。“当时采访是有些问题。”林劲松称,当时在广州坠楼事件发生后,网上有一些网友提出了“这个女孩是超女谭静”的说法,他也打电话向天娱公司求证其真实性,“当时过了下班时间,没有联系上公司方。”随后,他在网络上查询了超级女声2005年选手的参赛资料,“的确找到‘谭静’,而且资料上的身高、年龄等都与坠楼者很接近。”
《成都商报》供稿
事件回放
4月15日上午,在成都艺术剧院工作的谭静像以往一样,高高兴兴地到了单位。“我一个朋友打电话来,给我一个网址,要我上网看一下,”谭静说,“坠楼者谭静”、“超女成都50强”这样的字眼投入眼底后,她彻底蒙了。随即,她的电话不断响起,都是家人、朋友打来的,她只能一一解释。“他们明明知道不会是我,但也要确定一下,而这种怀疑,就是不实报道造成的。”
5日上午11时许,大发大厦成都得邦女子维权中心,身穿白色衬衫、黑色背带裤的谭静走进新闻发布会现场,神情有几分无奈。“网上传说我半裸坠楼,捏造事实说我是性工作者,是妓女,说什么的都有。”谭静说,这些传言让她和她的家庭无法忍受,这一切都是那些不负责任的报道造成的。
谭静在状告“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状中称:“被告下属的《南方都市报》……用显著位置用提示性文字称:‘该女子曾为超女成都50强’……‘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谭静2006年曾参加超级女声,并进入成都赛区50强’……”
谭静在状告“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诉讼状中称:“被告下属的腾讯网……以题为《坠楼者谭静青春靓丽,曾为超女成都50强》进行报道。”
谭静表示,上述两者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严重干扰她的精神生活和现实生活,造成极大伤害。她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在其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据悉,4月30日,武侯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在讲话中,谭静数次低头哭泣。她举例说,当她委托的律师前往法院立案时,连受理此案的法官都疑惑地问:“不是说超女谭静在广州吗?”可见此事负面影响之广。
“谭静的主要目的是消除负面影响。”律师崔小乐表示,他们对于胜诉很有信心。他说,被告双方的行为已经具有民事侵权案件的4个构成要件:报道不实、不实报道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害、原告现状与不实报道具有因果关系以及报社(和网站)对于新闻报道都有审查的义务(此为主观过错)。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南方都市报》当时采访此事的记者林劲松。“当时采访是有些问题。”林劲松称,当时在广州坠楼事件发生后,网上有一些网友提出了“这个女孩是超女谭静”的说法,他也打电话向天娱公司求证其真实性,“当时过了下班时间,没有联系上公司方。”随后,他在网络上查询了超级女声2005年选手的参赛资料,“的确找到‘谭静’,而且资料上的身高、年龄等都与坠楼者很接近。”
《成都商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