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都警方处理散步事件的几点意见



我成都警方处理散步事件的几点意见


一、我认为处理结果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
就是拘留几天嘛。
在目下的中国,要为某项正义的事业,付出一点代价,那是必须的。
长平为了新闻开放,为了言论自由,付出了代价,这也是可以接受的。
我写自以为理性的文章,发表自以为公道的言论,是为理性与公道,哪一天,也受到了处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一切的好的结果和不好的结果该来的自然会来,全不在预料之外。考虑的只是将风险降到比较低的限度上。
我可容忍的最大限度的被限制自由是十个五天。不能再多了。五十天时间,在我来说,就如睡了个懒觉,没啥大不了的。不需要付出代价就能成就的正义事业,这须是在一定的文明社会里才有可能遇上的。在中国,彩票中奖并不难,难的是无代价而能坚持到正义。郭光允用了八年时间才取得了对程维高的阶段性胜利,许多的孙志钢不幸遭遇才换来了收容遣散制度的有限改变,无数个被撤迁者的血泪还没能换来普遍公平。可怕的是代价付出了,而社会文明还不能如期而至。
虽然正义未能完全实现,而代价不会白白付出,它总是有一定的效果的。
二、我认为处理理由基本上是牵强附会的
可以直言这些散步者违法,违反了集会**法,这是没有争议的,因为有法在先,违法就是违法,哪怕违法理由再充分,也不能改变违法的事实。苏格拉底坦然受死,就是对法的尊重。散步者违法受处理,也是可以坦然接受的。但是,你要说他“别有用心”,说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就有些过了。什么是别有用心?如果明为反对化工项目而实为反对环境治理,那是别有用心;如果明为反对化工厂的选址而实为反科学反民主,那是别有用心;如果表示对某项决策的不支持,那不能算是颠覆政权吧?即使高喊打倒**的口号,那也恐怕只是意气用事,一个徒手书生的意气而已,当不得真。几十年前就击退了日本打败了八百万国军的新**还怕几个书生来颠覆不成?人民的**人民爱,人民才不会受蛊惑,人民才不会要颠覆自己的**。
可以直接以其违法捕之,没必要扯得太远。帽子戴得太大,而处罚过轻,就会使法律儿戏化。
三、我认为官民双方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来解决问题
遵守法律,这是现代社会对现代公民的基本要求。哪怕是恶法,也姑且遵守。苏格拉底就是好榜样。要觉得法律本身有问题,先就寻求解决法律问题。在法律问题没得到解决前,先遵守这法律。如果觉得执法有问题,那可以表达对法律的看法。如果表达看法都不允许,那就请将我的自由限制几好了。
四、我认为是没有人愿意受到污染的,包括官员自己
老百姓不愿意生活在受污染的环境里。**官员也是不愿意生活在受污染的环境里。
我觉得,对于彭\州化工项目,官员的心态主要有五类。
一类是觉得污染不到成都,可以建;
二类是觉得污染得到,但经济发展更重要,应当建;
三类是觉得有污染,但个人政治前途比这污染重要,必须建;(这类是主要决策者为多)
四类是污染发生的时候,他可能不在污染地工作与生活了,建吧;
五类是上面要建,我也没办法反对,明支持暗反对;
对于专家来说,特别是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专家来说,宁愿质疑,宁愿付出代价,也要将事情搞得更清楚一些。这样的专家可能是存在的。
对于老百姓来说,搞这项目,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好处,即使污染不是很严重。
还有一些可以真的视之为“别有用心”,那就是要表达政治诉求者。这类别有用心者对腐败比较反感,对专制决策比较反感,他们在心里想呀,即使没有污染,也要反它一反,因为从反污染着手,风险较小,效果较大。
冉云飞先生觉得在所谓的敏感时期,不要散步,这种说法可能是在特定的情形下说的。
其实,中国天天都是敏感时期。如果是对的,就要表达诉求,无论什么时期,随时发现,随时解决比较好;如果不对,哪怕**怂恿、鼓励、纵容,也不能跟着瞎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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