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多亩的山林,说砍就砍谁这么大胆~~~2008-06-17 23:27:20 楼主
关于木格早礼村伤残军人梁永仁反映情况的汇报
区人民政府:
2007年4月17日下午,由政府转来一封"关于木格早礼村23队伤残军人梁永仁反民事诉讼报告"有关情况,经我局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木格早礼村梁屋山屯(包括22、23、24队)于2005年10月10日联名写成申请书要求砍伐本自然屯的林木,理由是梁屋山自然屯,为了硬化村道,急需资金,经过全村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将本村所有的大华岭肚一带的稀疏松木砍伐,重新造林,该申请书经早礼村委签字盖章、木格林业站认可盖章送上港南区林业局,林业局接到报告后,经过调查设置于2006年7月28日审批同意该自然屯的林木砍伐,并办理了林木砍伐采伐证,经检查,该自然屯的林木砍伐手续是合法的,程序是按正常手续办理的(详见附件)。
2.经了解,2007年3月10日,木格早礼村梁屋山22、23、24队共51户户主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民事诉讼,此份报告转返到木格镇政府后,木格镇政府组织司法、林业站对该自然屯砍伐林木一事的内情进行了详细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自然屯为了硬化村道,急需资金,申请需将本自然屯的林木砍伐,以木代路,从问话材料中得知未充分经过全体村民认真讨论,只是本自然屯少部分人操作此事。另外,通过调查发现该自然屯的林木各队有部分山地已分给各户,但是在砍伐林木,实施以木代路时未广泛征求户主的意见就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书。因此该自然屯这种做法是不妥的(详见附件合同和问话材料)。
3.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木格早礼村梁屋屯的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解决此案的公正性。
港南区林业局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详细情况:
http://p.thec.cn/t123rong/KG.jpg
希望到时有广州市羊城晚报有关记者到庭旁听~~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75 - 4926472 (梁生)
本案将在2008年7月2日8:30重新开庭~~请广大网友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