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国百姓写给福田康夫首相的信2007-12-26 23:58:28 楼主
首相阁下,您好。
欣闻阁下将于明日启程访华,在对阁下就任日本国首相来的第一次访华表示衷心欢迎并由衷地祝愿阁下的访问获得成功之即,有一事想通过此信告知阁下先生,望阁下先生在得知此事后能够给予妥善解决,为中日两国人民的世代友好贡献您的一份力量。
此事涉及到贵国两位公民在华任职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偷税问题
贵国两位公民那XXX和清XX,在我国与贵国合资成立的哈电日立电力设备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期间,违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隐瞒其在贵国的收入所得,仅就他们在我国任职公司的收入所得申报纳税,造成了我国税收的大量损失。
对于此事,幸有贵国有识之士在发现以上问题后于2005年5月12日致函哈电日立电力设备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函件内容如下),才使的此严重问题得以暴露。
『张处长您好!
有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想请您指教最近哈尔滨税务局的动态。
如果哈尔滨税务局也加强征管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哈电日立是否有必要探讨在此次总经理更换时,将总经理的纳税所得由以前的哈电日立所得收入,改为依照全世界所得纳税(包括日本的所得),敬请给与指教。
日立事务所 财务 许
2005年5月12日』
上述问题暴露后,我国税务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现仍在上述哈电日立电力设备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任职的贵国公民佐XXX,在税务机关调查前仅就其在我国任职公司的收入所得申报纳税,每月缴税人民币5900元左右;后经我国税务机关人员与其约谈,其才将其在贵国的收入所得一并申报纳税,现在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将近人民币30000元,对于贵国此位公民的相关处理仍在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然而,上面提到的贵国公民那XXX和清XX,因在我国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前已经离任回到贵日本国,我国税务机关已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域范围内行使调查权,为此特通过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函请求贵国税务机关协助调查处理。贵国税务机关到现在已经收到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协助函数月有余,可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回复,望首相阁下在得知此事后能够在百忙之中予以催办,使得此事能够得到公正圆满的解决。
众所周知,贵日本国是当今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发达国家,我中国虽然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并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曾经做出过卓越的贡献,但一个半世纪以来,因为饱受帝国主义列强的欺凌,国家积贫积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经济虽有长足发展,但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很低,人民还十分贫困。
这样的事实从上面贵国公民个人所得税的缴税情况就可以明显看出,贵国公民佐XXX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欠税(这里就不用偷税这个字眼了,太难听。)部分的差额就达到23000余元,这样的数额相当于一位薪酬丰厚的中国公民一年多的收入,足以支付一位中国大学生4年的全部教育费用,足以支持一个中国西部地区贫困家庭10年的生活所需。
贵国公民那XXX,自1994年在哈电日立电力设备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任职,到2002年离任,在我国任职期间长达8年,如果按照贵国公民佐XXX欠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推算,其在我国任职期间个人所得税欠税数额达到220余万元;贵国公民清XXX,自2002年在哈电日立电力设备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任职,到2005年离任,在我国任职期间为3年,如果采用上面同样的方法推算,欠税数额达到80余万元。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上述欠税数额还要加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以处以1到5倍的罚款,这样计算下来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这样的数额足以使一位中国公民坐牢,想必即便对于贵日本国的普通公民来讲,也将会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但阁下作为日本国的首相,应该会找到使此事得以圆满解决的办法,应该不会让此事成为影响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一个阴影。
中国百姓
2007年12月26日
欣闻阁下将于明日启程访华,在对阁下就任日本国首相来的第一次访华表示衷心欢迎并由衷地祝愿阁下的访问获得成功之即,有一事想通过此信告知阁下先生,望阁下先生在得知此事后能够给予妥善解决,为中日两国人民的世代友好贡献您的一份力量。
此事涉及到贵国两位公民在华任职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偷税问题
贵国两位公民那XXX和清XX,在我国与贵国合资成立的哈电日立电力设备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期间,违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隐瞒其在贵国的收入所得,仅就他们在我国任职公司的收入所得申报纳税,造成了我国税收的大量损失。
对于此事,幸有贵国有识之士在发现以上问题后于2005年5月12日致函哈电日立电力设备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函件内容如下),才使的此严重问题得以暴露。
『张处长您好!
有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想请您指教最近哈尔滨税务局的动态。
如果哈尔滨税务局也加强征管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哈电日立是否有必要探讨在此次总经理更换时,将总经理的纳税所得由以前的哈电日立所得收入,改为依照全世界所得纳税(包括日本的所得),敬请给与指教。
日立事务所 财务 许
2005年5月12日』
上述问题暴露后,我国税务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现仍在上述哈电日立电力设备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任职的贵国公民佐XXX,在税务机关调查前仅就其在我国任职公司的收入所得申报纳税,每月缴税人民币5900元左右;后经我国税务机关人员与其约谈,其才将其在贵国的收入所得一并申报纳税,现在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将近人民币30000元,对于贵国此位公民的相关处理仍在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然而,上面提到的贵国公民那XXX和清XX,因在我国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前已经离任回到贵日本国,我国税务机关已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域范围内行使调查权,为此特通过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函请求贵国税务机关协助调查处理。贵国税务机关到现在已经收到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协助函数月有余,可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回复,望首相阁下在得知此事后能够在百忙之中予以催办,使得此事能够得到公正圆满的解决。
众所周知,贵日本国是当今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发达国家,我中国虽然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并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曾经做出过卓越的贡献,但一个半世纪以来,因为饱受帝国主义列强的欺凌,国家积贫积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经济虽有长足发展,但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很低,人民还十分贫困。
这样的事实从上面贵国公民个人所得税的缴税情况就可以明显看出,贵国公民佐XXX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欠税(这里就不用偷税这个字眼了,太难听。)部分的差额就达到23000余元,这样的数额相当于一位薪酬丰厚的中国公民一年多的收入,足以支付一位中国大学生4年的全部教育费用,足以支持一个中国西部地区贫困家庭10年的生活所需。
贵国公民那XXX,自1994年在哈电日立电力设备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任职,到2002年离任,在我国任职期间长达8年,如果按照贵国公民佐XXX欠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推算,其在我国任职期间个人所得税欠税数额达到220余万元;贵国公民清XXX,自2002年在哈电日立电力设备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任职,到2005年离任,在我国任职期间为3年,如果采用上面同样的方法推算,欠税数额达到80余万元。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上述欠税数额还要加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以处以1到5倍的罚款,这样计算下来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这样的数额足以使一位中国公民坐牢,想必即便对于贵日本国的普通公民来讲,也将会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但阁下作为日本国的首相,应该会找到使此事得以圆满解决的办法,应该不会让此事成为影响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一个阴影。
中国百姓
2007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