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高层商议后认为“券商创设权证是一种市场化行为,权证创设机制保护了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权证的创设注销制度很好,增加了券商对市场的影响力规范了投资行为,促进了市场的稳定发展,应进一步吸取此经验并推广应用。”据悉,届时有关部门引入此有效手段将拟订“股票的创设注销制度”。据了解,股票的创设注销制度大体参照权证的手法,由券商或基金等合格机构申报并交纳一定的保证资金进行创设。关于该保证资金的额定规则将在今后讨论推出。粗步定为次新股参照发行价额定保证资金、中小板参照成长性额定保证资金、绩差股参照净资产额定保证资金、其它股票参照市盈率及前三年业绩分红情况额定保证资金(关于参照何种市盈率将参照当前新股发行的市盈率并结合中国的实际)。
关于股票的创设注销制度,将先从以下公司试点:
年报亏损公司且股价远离净资产的公司
市盈率超过100的公司
股价从最低价已上涨10倍以上的公司
据说此举主要为了打击投机,保护投资者,预计对价值投资者不会有很大影响。
http://news2.eastmoney.com/070806,1130,659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