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报复性执法事件2007-11-22 21:23:53 楼主
所谓“报复性执法”是指一些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在单位或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或者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从狭隘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出发,出于报复的目的,不论执法对象是否违法,也要借助“查税”、“查费”、“查账”、“查证”、“查假”等貌似合法的执法手段来查找执法对象存在的问题,甚至不惜“挖地三尺”查找蛛丝马迹,不找出“问题”誓不罢休。即使执法对象没有违法,也经不起这样报复性的一番折腾。
目前在一些地方,报复性执法有所抬头,特别是在执法对象有一些违法现象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报复性执法更容易得逞,甚至会成为获取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的砝码。有时候,虽然一些报复性执法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查处了违法现象,但却与正义目标相距甚远,老百姓会认为执法不公。这种现象应该引起警惕。本期封面报道的,发生在福建省安溪县、屏南县的两个报复性执法的例子就很具有典型意义。
如何遏制这种报复性执法现象?由于报复性执法情况复杂,有的报复性执法在程序和实体的处理上也都很合法,单纯从个案角度挑不出任何毛病。因此,查处起来比较困难。对此,我们不妨借鉴美国的经验。在美国,有一种“选择性起诉”类似我们的报复性执法。所谓“选择性起诉”就是指政府基于某种“恶意”或“偏见”,有选择地对某人进行起诉,而对其他人不起诉。面对选择性起诉,被告人可以以此作为辩护理由,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把“公正执法”提高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值此贯彻十七大精神之际,我们刊登这组报道,目的就是剖析报复性执法存在的根源,反映老百姓对公正执法的强烈期盼,给研究者提供一个研究文本。
■文/本网记者 韦洪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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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霸”之争
今年国庆节后不久,在国内互联网各大论坛上(天涯、雅虎、搜狐、福州论坛等),出现了这样一篇文章:《为人民币服务,安溪税霸整垮新加坡企业》。作者自称是新加坡一位女性管理人员,名叫jane tan,洋洋洒洒近5000字的文章,详细记录了她在中国大陆“不堪回首的遭遇”:新加坡华人王泉成(新加坡华源会会长)在其家乡福建省泉州市下属的安溪县建造了一家四星级酒店(明园大酒店),jane tan担任酒店的财务经理,因为她“没能满足当地一些强势部门及个别领导的吃拿卡要和为亲属谋取利益”,被视为“不懂规矩”而屡遭刁难。她举例说,安溪县地税局到酒店吃饭不给钱,讨账后便遭地税局“秋后算账”,地税局给酒店开出180多万元的罚单。
让jane tan搞不明白的是,在新加坡要丢官帽、吃官司的行为(地税局到酒店吃“霸王餐”),为什么会在福建安溪县习以为常、大行其道?jane tan深有感触地说,中国大陆一些地方官员不给好处就打击报复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作为一名华侨,她在“身心疲惫地选择离开中国”的同时,她要高声呐喊,相信害群之马最终会被绳之以法。
这篇文章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跟帖众多,特别是在福建地税系统更是引起了轩然大波。而网友跟帖几乎一边倒地指责泉州市、安溪县两级地税局。面对网上如此激烈的指责,而福建地税系统的声音却十分微弱。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别是文中提到的“报复性执法”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文章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税霸”之称是否属于杜撰?为此,记者决定进行调查采访,并力图还原事实真相。
吃“霸王餐”
10月20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文章的作者jane tan,她正在马来西亚度假,中文名叫陈慧英。听到记者要采访报道她在网上发文的来龙去脉时,她表示非常高兴。
“我是被爱国华侨王泉成先生聘到明园大酒店担任财务经理的,网上那篇文章是我的真实经历和感慨。”陈慧英小姐告诉记者说,“我在福建安溪县工作了半年多,感觉这里的‘潜规则’太多,做事情的灰色成本太高。”
针对记者提出的安溪县地税局是否吃“霸王餐”一事,陈小姐马上来气了:“酒店2003年10月1日开业,到去年我到任时已经亏损3000多万元,但每月都有很多应收款收不上来,其中安溪县地税局的欠款就一直拖了半年多。这在新加坡是要丢官帽、吃官司的。”
对此,安溪县地税局局长黄哲源告诉记者说,“之所以半年多才还钱,不是我们拖着不给,主要原因是酒店从来没来要过钱。不来要钱,谁会主动给钱?”
而安溪县地税局的上级单位泉州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颜伟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对基层地税局的管理非常严格,陈小姐的网文有误,安溪县地税局欠款不是“几万元”而只有1.8万多元,主要是餐费。
明园大酒店提供的一份账单显示,2006年1至3月份,安溪县地税局共欠酒店18289元。
明园大酒店的总厨师长黄顺利,去年曾兼任餐厅经理,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地税局的人来吃饭,都是签单。有一次是黄哲源局长亲自来吃饭,饭后服务员让黄局长买单,黄说,让办公室主任来结账,他们就走了,我们等了好久办公室主任也没来。后来,服务员去地税局多次要钱,他们都赖账不给。”
说起到地税局讨账的经历,酒店餐饮部主管陈宝春颇多感慨:“我们酒店到地税局步行不到5分钟路程,去年我和餐饮部的小张多次去地税局要钱。有一次,地税局办公室的林主任对我们说,你们的价格太高,回去把价格调低了再来要钱。他们就是借口我们价格贵,想赖账。”
“按照地税局和酒店签订的《特惠消费协议》,消费价格对地税局来说都是最优惠的,再说了,酒店敢对地税局不优惠吗?”陈慧英小姐对记者说,“消费合同明确规定,地税局来酒店消费的付款方式是使用现金或有效信用卡,必须提前或在离店之前结清。地税局欠账不还,首先是违约了,连国家机关都这样不讲诚信,很难想象让这样不讲诚信的人执法会是什么样子。我让财务人员多次带着协议去催款,并要求催款人员当面对地税局指出欠账不还不仅是违约,也是违法行为。结果财务人员回来哭诉被地税局臭骂‘不识相’,言下之意是在酒店消费是给我们面子,还敢来要钱!”
“地税局的人在我这里吃‘霸王餐’多次了。2003年酒店试营业期间,有三个人来吃饭,花了1400多元,不买单,说是地税局长。接到餐厅的电话,我去查看,原来是地税局下属某分局的局长。”明园酒店董事长王泉成告诉记者说,“对酒店有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多达十几家,如果都像地税局一样吃‘霸王餐’,我这个酒店还不得关门?况且,酒店自营业以来,由于地处县城,市场发育不好,亏损累计达3000多万元,我从新加坡拿800多万元来发员工工资,如果赢利了,‘霸王餐’吃也就吃了,我亏得如此厉害,再来吃‘霸王餐’绝对不行。”
记者看到了安溪县地税局与安溪县明园大酒店签署的这份《特惠消费协议》,譬如,门市价为780元的豪华单人间,地税局消费价格是250元,餐饮等也都有优惠,并规定这些价格对外要保密。付款方式与陈慧英小姐陈述的一样。
“多次讨要欠款,把地税局惹烦了。”陈慧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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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地税工作人员在进行执法大检查
地税局的决定不容更改吗
还有一件事让陈慧英觉得“地税局非常霸气”。“由于酒店是在山区的小县城,很难聘请到专业的财务经理,导致两年半期间更换了十三任财务经理,而且中间有半年财务经理一职处于空缺状态,所以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低,虽然酒店二楼餐厅包厢没有安装RTV(安装有实时视频点播系统的歌舞娱乐场所)音响系统,但酒店财务人员还是误报了,而地税局却假装不知情,按照RTV标准核定营业税额,结果酒店多缴了两年根本不存在的税款。当酒店发现后,就向地税局要求更正,而地税局却要求酒店将错就错继续申报纳税。”陈慧英说,“后来,这项税收虽然给取消了,但地税局黄局长却坚持要将酒店其他项目的定税调高,以便扯平此项差额,确保酒店税收总额不变。酒店认为不合理,进行了抵制,没想到黄局长竟然指使手下以拒不卖给酒店发票的方式进行惩罚,导致酒店正常经营严重受阻。”
“酒店是2003年10月1日开业的,我是2003年底来安溪县地税局工作的,以前的事情不知道。”安溪县地税局黄局长对记者说,“酒店提出没有RTV音响设备后,我们马上就给落实了。我认为,这个设备刚开始有,后来拆了,没有设备了,我们就不征税了。当然,没有设备了,我们又调整了其他项目的收税数额。”
“地税局太霸道了,他们让你缴多少税,你就得缴多少,不容申辩,即使他们错了,也要将错就错,真是霸道到家了。”陈慧英感慨地说。
关于不卖给酒店发票的事,黄局长认为“情况属实”,“酒店不缴税,地税局就可以不卖发票”。但黄局长在一本税法汇编的小册子中,始终没有找到不卖发票的法律依据。而上海皓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包更生认为,没有法律与行政法规规定,税务局对于一个正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可以拒绝出卖发票,只有一个企业被吊销、注销时,其经营活动已经终止,其也不会来购买发票,因为税务局出卖发票给企业,就意味企业需要纳税。税务局不卖发票,只能认为是刁难。
“后来,事情反映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那里,经过两次协调,地税局才恢复提供发票。”酒店董事长王泉成说,“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意思,以前缴纳的税就缴了,今后不再缴了,地税局也不给调高其他项目的税收。”
为了证明地税局的霸道,王泉成还举例说,酒店因地理位置和市场不成熟等原因,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导致KTV、夜总会、桑拿不得不经常停业,改变经营策略或装修。而我们每次向县地税局申报停业后,地税局都是过几个月后,等我们再次营业时才来核查,哪怕地税局到酒店步行只有5分钟的路程。
地税局的执法大检查
2006年9月25日,泉州市两级地税局开始了一场规模浩大的专门针对明园大酒店的执法大检查。
“上午10∶30时,他们来了13个人,在安溪县地税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开一辆面包车将酒店正门堵住,不出示任何证件,也不穿着制服(13人中只有一人着制服,是安溪县地税局工作人员),在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的情况下,兵分三路,分别控制了前台、财务部和保安部,然后故意大声喧哗,制造他们需要的气氛,影响酒店的声誉。”新加坡的陈慧英小姐现场见证了地税局人员的执法大检查,她还偷偷拍摄了一些照片,“如果不是亲身经历,亲眼所见,打死我也不相信这是地税局在执法——我只有用‘野蛮’两个字来形容了,他们这哪里是在执法,分明是在示威,是在报复。”
吴碧玉是明园大酒店会计,9月25日的执法大检查,她是现场见证人之一。“当时我们财务部有5名工作人员,每人一台电脑。县地税的人我们认识,他对我们说,泉州市地税局来查账,让我们配合一下。因为是县地税局的人领来的,我们相信不会是假的。他们过来5个人,让我们5名工作人员都起来,他们坐在电脑前,让我们把所有财务资料都打开。他们把资料都复制了一份,我的电脑软件有加密,无法复制,他们就要把财务经理的电脑主机抱走,还有会计、出纳桌上、抽屉里的资料,他们统统要带走。我就给董事长打电话,董事长说,他们出示证件了吗?我说,没有。董事长生气地说,没出示证件怎么能让带走?一会保安上来了,他们其中的二三个人将证件给保安晃了晃,其他人没出示证件。这样,他们就把六七箱东西带走了,包括电脑。”
“我当时让人查了一下相关法律,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陈慧英说,“我就要求他们出示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些通知书,他们说忘记带了,问我要了一个传真号码,他们打电话让人传真过来一份税务检查通知书,然后开始填写,写完后从包里拿出公章,在上面盖了个章。”
针对酒店一方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泉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颜伟宏。“地税局是窗口单位,我们反复要求各执法单位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不能粗暴执法。我认为,地税局不会愚蠢到这种程度,不出示各种执法证件。”
在记者的要求下,10月22日上午,颜伟宏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复印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在这份检查通知书上,地税局和酒店的签署日期都是2006年9月25日11时。显然,如果是10∶30时开始检查,11时填写检查通知书,那么,这份检查通知书就是在检查过程中填写的(或者是检查临近结束时填写的),而不是在检查开始前填写的。至于这份检查通知书是否是传真过去的,颜伟宏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记者认为,查看一下当时的检查卷宗,什么问题都可以一目了然,包括是否制作了检查笔录,但颜伟宏以卷宗需要保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查看要求,并收回了那份复印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编号是2006-141号)。
求助市长
9月25日,泉州市两级地税局针对明园大酒店的执法大检查结束后当天,秉性耿直的王泉成思前想后,与地税局“交恶”的结果,让他“吃尽了苦头”,“后悔不已”,但“希望还有”——他给泉州市市长朱明写了一封告状信,因为王泉成来家乡投资的时候,市政府曾承诺为外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遇有刁难可以直接给市长反映。明园大酒店投资近亿元,是安溪县唯一一家四星级酒店,王泉成认为,打扰一下市长也不过分。
王泉成给市长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又给市长写了一封信:安溪县地税局吃“霸王餐”,欠款至今不还,酒店讨账反而得罪了地税局,不断找茬儿刁难,对酒店进行报复性执法,企业失去了安全感。
“第二天,也就是2006年9月26日,安溪县地税局将欠款打到酒店的账上。”王泉成说,“又过了大约一周,泉州市地税局长王增加给我打电话,让我到泉州市地税局去‘沟通’。”
王泉成对当时沟通的情况记忆犹新,“当时共有四人在场,我对王增加说,这里是我的家乡,酒店亏损3000多万元,我一直坚持着,是因为家乡的事业。但王增加突然对我说,‘你最好不要得罪地税局,我手下有四五百人,他们要知道你与地税局过意不去的话,他们随时都会找你的麻烦,你也经营不下去,会关门走人。’我看王增加态度坚决,气势逼人,心想自己的酒店搬不走,今后还要在他的地盘生存,长期在他的管理之下,就服软了,并向他诚恳地表示道歉,说我在新加坡呆久了,不了解国内的行情,希望他原谅,既往不究,争取把酒店生意做好,多缴税。”
王泉成缓了一下气,继续说道:“见我服软了,王增加表态说,过去的事情到此为止,让我不要再投诉地税局了,也不要再找市领导了。并让我给市长打电话,或者写信,说投诉完全是误会,是假的,把投诉撤销。我认为投诉是事实,不是假的,就没按照王增加的去做,这下把这位王局长给惹恼了。”
针对王泉成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泉州市地税局局长王增加。“王泉成做得太过火了,过火了对他没有好处。”王增加对记者说,“我和他原来无矛盾,他经营困难、亏损,我们也都知道,我也主动帮助过他。我的事情,他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包括向中央反映,但他先在网上发布未必是好事,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我现在对他讲三句话:讲道理、讲严重性、讲法律。”
泉州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颜伟宏分析说,王局长不可能说“你最好不要得罪地税局,我手下有四五百人”那样的话,因为现在泉州市地税系统不止四五百人,而是1000多人,这还不包括临时人员和司机。
泄露了地税局的商业秘密
明园大酒店在与泉州市、安溪县两级地税局的“交恶”过程中,把地税局的“商业秘密”给“泄露”了。
“过去老百姓形容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有这样一个说法:一顿饭一头牛,屁股底下一座楼。意思是,吃一顿饭要花上几千元;一辆专车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酒店董事长助理小岳拿起一张账单对记者说,“安溪县地税局一顿饭就花了7500多元,这可都是安溪县全体纳税人的钱呀!”
记者把这个账单复印了一份,账单显示,2006年3月12日中午,地税局12人就餐,花费7502元,平均每人625元。从签单人在账单上的留言可以看出,这是招待福建省地税局有关领导的。为了求证真伪,记者将账单复印件交给安溪县地税局局长黄哲源,黄局长看后说,有这回事,是招待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同时,黄局长认为,明园大酒店不应该泄露地税局的商业秘密,吃饭的事情,怎么能向外透露?酒店以后怎么经营呀?
12个人,一顿饭吃了7500多元,都吃了什么?“主要是鲍鱼。”酒店总厨师长黄顺利介绍说。
“上级来人的招待标准,我们是严格执行泉州市的规定。”泉州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颜伟宏,是泉州市地税系统唯一的一位全国劳模,曾当过多年的办公室主任,他对记者说,“12个人一顿饭花了7500多元,肯定是超标了。”
而泉州市地税局局长王增加则认为,安溪县地税局是独立法人,招待费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至于上级来人,有没有具体的招待标准,这位王局长对记者说,“我不清楚。”
记者把这个情况反映给福建省地税局局长李国瑛,意思是,省地税局领导下去有无具体的招待标准?李局长说了两层意思,一是安溪县是侨乡,有钱人多;二是12个人一顿饭花了7500多元,这事还需要调查了解。
还有一个账单让安溪县地税局的黄哲源局长感到“酒店最不应该对外泄露”,这就是2006年3月15日晚饭时分,黄局长一人亲自到酒店点了一份红烧大鲍翅,另加两个小菜,酒店还赠送了一杯果汁,花费350元,黄局长亲自签单。
“我算是把泉州市两级地税局彻底给得罪了。酒店欢迎他们来消费,也给打折,但不能吃霸王餐,现在也不能怪酒店泄露了他们的秘密。”王泉成显得非常无奈,“我只不过是实话实说,没按照他们的游戏规则出牌。”
全国劳模、泉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颜伟宏认为,王泉成完全按照自己的意识做事,把矛盾激化了。“我们也苦恼,遇到这样一家,麻烦死了。”
地税局在征“小姐税”
得罪地税局后,王泉成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他甚至反思和后悔当初给市长写信“状告”地税局的“鲁莽”。因为地税局对酒店进行执法大检查后不久,罚单就来了。
“泉州市地税局开始通知我,要补缴税费和罚款187万多元,把钱打到安溪县地税局的账户上。”王泉成说,后来举行听证会,又减为120多万元。
记者看到了两份由泉州市地税局出具的针对明园大酒店的文件,前一份是“少缴金额、滞纳金、罚款合计1874044.36元”,后一份是“少缴金额、滞纳金、罚款合计1227446.36元”,两项比较少了646598元。
从去年9月25日泉州市地税局到明园大酒店执法大检查,到今年8月30日出具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历时将近一年。“他们想让我送礼,但酒店没有错,在巨额亏损的情况下,酒店每年都要给地税局缴纳80万元的税,反过来他们又要整我,这口气我实在咽不下去。”王泉成拿起地税局的处罚决定书对记者说,“地税局开出的罚单是无中生有,以这笔个人所得税为例,地税局认为是支付借款利息,酒店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对酒店罚款646598元,其实这是支付股东的借款,股东退股,酒店将330多万元入股资金退回。”
酒店会计吴碧玉告诉记者说,“我们要求对账,地税局不给对,只是笼统地说,该缴多少税,但怎么来的,不告诉我们。譬如房产税,他们把房子外面的道路、喷水池都计算进去了。”
“还有更离谱的,地税局向我们征收了87000多元的‘小姐税’。”王泉成说,安溪县地税局按人头加收所谓的“劳务报酬所得税”,就是俗称的“小姐税”,按照每人每月340元征收,由酒店代征,可谓是增收的创举。“酒店不代征‘小姐税’,地税局就不卖给我们发票。我们多次向上级反映这个问题,又把地税局得罪了。”
关于这个“小姐税”,全国劳模、泉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颜伟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关于‘小姐税’,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争议和不同看法,税收太复杂,坐台小姐的收入不好定,就核定一个数字。我不搞实务了,也不知道泉州市地税系统是否还收这个税。”
在泉州市地税局出具的处理决定书中,还有一项“工会费”,地税局的处罚依据是泉州市总工会的一份通知——《关于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地税局开出的罚单,纯属子虚乌有,是对我们的报复性执法。”王泉成认为,小县城里出现了一家四星级酒店,树大招风,一些人吃拿卡要惯了,再加上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比较低,面对豪华酒店,怎能不插一足。好像自己来这里投资,不给他好处,反而得罪了他,有人就当面说王泉成不会做事,不会做人。
而泉州市地税局局长王增加则对记者说,我们对酒店执法,并不等于打击报复。考虑到酒店亏损的实际情况,我们是按照最低的处罚标准处罚的,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按照下线处罚。
与地税局彻底“交恶”
“我的意思,双方都让一下。”安溪县县长陈灿辉曾作为地方领导,协调过泉州市地税局对明园大酒店的纠纷,陈县长告诉记者说,“有些情况,地税局与酒店的说法不一致,双方认识上也不一致,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
按照税法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先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我们提出以酒店房产作担保,向泉州市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但地税局以酒店太大为由,拒绝担保,对我们的复议不予受理。”王泉成告诉记者说,他真是欲哭无泪。
到这个时候,明园大酒店与泉州市两级地税局的“交恶”彻底公开化。“地税局与酒店的纠葛好几年了,酒店开始运营不久,就出现了房地产税的问题,这个结一直没打开。”泉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颜伟宏对记者说,“最近,他们又在网上发东西,对税务机关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他们到局长办公室谈话,给录音;到酒店检查,给照相,泉州市地税局40多人,生存的危机感很严重,社会都没有安全感了。和解也好,理解也罢,希望双方达成共识。”
安溪县地税局局长黄哲源说,网上有人指名道姓说他在厦门包二奶,怀疑也是王泉成方面发的帖。“我爱人也知道了,但她不相信。网上说的那个所谓二奶,有名字,有工作单位,我根本不认识那个女的。”
“回想起来,2003年酒店开业的时候,我还得罪了泉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谢有忠。当时谢在安溪县地税局挂职副局长,他让酒店做一个广告牌,每年十多万元。他想赚点咖啡钱,当时我也没想那么多。”王泉成说。
“关于王泉成反映的谢有忠的问题,我们已经启动了纪检监察程序。但这与地税局的执法是两码事。”颜伟宏说,“不要把地税局的执法问题与个人问题联系起来,不要把事情扯得太远,不要攻击个人。”
颜伟宏是代表泉州市地税局讲上述话的,后来王增加局长又对记者说,“王泉成这样做,我们的干部有意见。”
泉州市地税局的意见很快得到了福建省地税局领导的支持和回应。福建省地税局局长李国瑛告诉记者说,“执法问题与个人是两码事,执法有问题,走正常程序,不要搞个人,这样不好。”
而王泉成则横下一条心,悬赏10万元征集一条线索,就是关于地税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目前已经有人向我举报了,我要把地税局的黑幕揭开。小县城本来就没人来投资,执法部门首先应该扶持企业活起来,而不是不管企业死活先榨干再说。这样的投资环境将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不过,地税局也不怯懦,记者在颜伟宏提供的一份材料上看到,地税局将要强制执行罚款决定,并商请有关部门限制王泉成出境。
目前在一些地方,报复性执法有所抬头,特别是在执法对象有一些违法现象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报复性执法更容易得逞,甚至会成为获取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的砝码。有时候,虽然一些报复性执法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查处了违法现象,但却与正义目标相距甚远,老百姓会认为执法不公。这种现象应该引起警惕。本期封面报道的,发生在福建省安溪县、屏南县的两个报复性执法的例子就很具有典型意义。
如何遏制这种报复性执法现象?由于报复性执法情况复杂,有的报复性执法在程序和实体的处理上也都很合法,单纯从个案角度挑不出任何毛病。因此,查处起来比较困难。对此,我们不妨借鉴美国的经验。在美国,有一种“选择性起诉”类似我们的报复性执法。所谓“选择性起诉”就是指政府基于某种“恶意”或“偏见”,有选择地对某人进行起诉,而对其他人不起诉。面对选择性起诉,被告人可以以此作为辩护理由,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把“公正执法”提高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值此贯彻十七大精神之际,我们刊登这组报道,目的就是剖析报复性执法存在的根源,反映老百姓对公正执法的强烈期盼,给研究者提供一个研究文本。
■文/本网记者 韦洪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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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庆节后不久,在国内互联网各大论坛上(天涯、雅虎、搜狐、福州论坛等),出现了这样一篇文章:《为人民币服务,安溪税霸整垮新加坡企业》。作者自称是新加坡一位女性管理人员,名叫jane tan,洋洋洒洒近5000字的文章,详细记录了她在中国大陆“不堪回首的遭遇”:新加坡华人王泉成(新加坡华源会会长)在其家乡福建省泉州市下属的安溪县建造了一家四星级酒店(明园大酒店),jane tan担任酒店的财务经理,因为她“没能满足当地一些强势部门及个别领导的吃拿卡要和为亲属谋取利益”,被视为“不懂规矩”而屡遭刁难。她举例说,安溪县地税局到酒店吃饭不给钱,讨账后便遭地税局“秋后算账”,地税局给酒店开出180多万元的罚单。
让jane tan搞不明白的是,在新加坡要丢官帽、吃官司的行为(地税局到酒店吃“霸王餐”),为什么会在福建安溪县习以为常、大行其道?jane tan深有感触地说,中国大陆一些地方官员不给好处就打击报复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作为一名华侨,她在“身心疲惫地选择离开中国”的同时,她要高声呐喊,相信害群之马最终会被绳之以法。
这篇文章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跟帖众多,特别是在福建地税系统更是引起了轩然大波。而网友跟帖几乎一边倒地指责泉州市、安溪县两级地税局。面对网上如此激烈的指责,而福建地税系统的声音却十分微弱。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别是文中提到的“报复性执法”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文章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税霸”之称是否属于杜撰?为此,记者决定进行调查采访,并力图还原事实真相。
吃“霸王餐”
10月20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文章的作者jane tan,她正在马来西亚度假,中文名叫陈慧英。听到记者要采访报道她在网上发文的来龙去脉时,她表示非常高兴。
“我是被爱国华侨王泉成先生聘到明园大酒店担任财务经理的,网上那篇文章是我的真实经历和感慨。”陈慧英小姐告诉记者说,“我在福建安溪县工作了半年多,感觉这里的‘潜规则’太多,做事情的灰色成本太高。”
针对记者提出的安溪县地税局是否吃“霸王餐”一事,陈小姐马上来气了:“酒店2003年10月1日开业,到去年我到任时已经亏损3000多万元,但每月都有很多应收款收不上来,其中安溪县地税局的欠款就一直拖了半年多。这在新加坡是要丢官帽、吃官司的。”
对此,安溪县地税局局长黄哲源告诉记者说,“之所以半年多才还钱,不是我们拖着不给,主要原因是酒店从来没来要过钱。不来要钱,谁会主动给钱?”
而安溪县地税局的上级单位泉州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颜伟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对基层地税局的管理非常严格,陈小姐的网文有误,安溪县地税局欠款不是“几万元”而只有1.8万多元,主要是餐费。
明园大酒店提供的一份账单显示,2006年1至3月份,安溪县地税局共欠酒店18289元。
明园大酒店的总厨师长黄顺利,去年曾兼任餐厅经理,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地税局的人来吃饭,都是签单。有一次是黄哲源局长亲自来吃饭,饭后服务员让黄局长买单,黄说,让办公室主任来结账,他们就走了,我们等了好久办公室主任也没来。后来,服务员去地税局多次要钱,他们都赖账不给。”
说起到地税局讨账的经历,酒店餐饮部主管陈宝春颇多感慨:“我们酒店到地税局步行不到5分钟路程,去年我和餐饮部的小张多次去地税局要钱。有一次,地税局办公室的林主任对我们说,你们的价格太高,回去把价格调低了再来要钱。他们就是借口我们价格贵,想赖账。”
“按照地税局和酒店签订的《特惠消费协议》,消费价格对地税局来说都是最优惠的,再说了,酒店敢对地税局不优惠吗?”陈慧英小姐对记者说,“消费合同明确规定,地税局来酒店消费的付款方式是使用现金或有效信用卡,必须提前或在离店之前结清。地税局欠账不还,首先是违约了,连国家机关都这样不讲诚信,很难想象让这样不讲诚信的人执法会是什么样子。我让财务人员多次带着协议去催款,并要求催款人员当面对地税局指出欠账不还不仅是违约,也是违法行为。结果财务人员回来哭诉被地税局臭骂‘不识相’,言下之意是在酒店消费是给我们面子,还敢来要钱!”
“地税局的人在我这里吃‘霸王餐’多次了。2003年酒店试营业期间,有三个人来吃饭,花了1400多元,不买单,说是地税局长。接到餐厅的电话,我去查看,原来是地税局下属某分局的局长。”明园酒店董事长王泉成告诉记者说,“对酒店有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多达十几家,如果都像地税局一样吃‘霸王餐’,我这个酒店还不得关门?况且,酒店自营业以来,由于地处县城,市场发育不好,亏损累计达3000多万元,我从新加坡拿800多万元来发员工工资,如果赢利了,‘霸王餐’吃也就吃了,我亏得如此厉害,再来吃‘霸王餐’绝对不行。”
记者看到了安溪县地税局与安溪县明园大酒店签署的这份《特惠消费协议》,譬如,门市价为780元的豪华单人间,地税局消费价格是250元,餐饮等也都有优惠,并规定这些价格对外要保密。付款方式与陈慧英小姐陈述的一样。
“多次讨要欠款,把地税局惹烦了。”陈慧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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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地税工作人员在进行执法大检查
地税局的决定不容更改吗
还有一件事让陈慧英觉得“地税局非常霸气”。“由于酒店是在山区的小县城,很难聘请到专业的财务经理,导致两年半期间更换了十三任财务经理,而且中间有半年财务经理一职处于空缺状态,所以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低,虽然酒店二楼餐厅包厢没有安装RTV(安装有实时视频点播系统的歌舞娱乐场所)音响系统,但酒店财务人员还是误报了,而地税局却假装不知情,按照RTV标准核定营业税额,结果酒店多缴了两年根本不存在的税款。当酒店发现后,就向地税局要求更正,而地税局却要求酒店将错就错继续申报纳税。”陈慧英说,“后来,这项税收虽然给取消了,但地税局黄局长却坚持要将酒店其他项目的定税调高,以便扯平此项差额,确保酒店税收总额不变。酒店认为不合理,进行了抵制,没想到黄局长竟然指使手下以拒不卖给酒店发票的方式进行惩罚,导致酒店正常经营严重受阻。”
“酒店是2003年10月1日开业的,我是2003年底来安溪县地税局工作的,以前的事情不知道。”安溪县地税局黄局长对记者说,“酒店提出没有RTV音响设备后,我们马上就给落实了。我认为,这个设备刚开始有,后来拆了,没有设备了,我们就不征税了。当然,没有设备了,我们又调整了其他项目的收税数额。”
“地税局太霸道了,他们让你缴多少税,你就得缴多少,不容申辩,即使他们错了,也要将错就错,真是霸道到家了。”陈慧英感慨地说。
关于不卖给酒店发票的事,黄局长认为“情况属实”,“酒店不缴税,地税局就可以不卖发票”。但黄局长在一本税法汇编的小册子中,始终没有找到不卖发票的法律依据。而上海皓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包更生认为,没有法律与行政法规规定,税务局对于一个正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可以拒绝出卖发票,只有一个企业被吊销、注销时,其经营活动已经终止,其也不会来购买发票,因为税务局出卖发票给企业,就意味企业需要纳税。税务局不卖发票,只能认为是刁难。
“后来,事情反映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那里,经过两次协调,地税局才恢复提供发票。”酒店董事长王泉成说,“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意思,以前缴纳的税就缴了,今后不再缴了,地税局也不给调高其他项目的税收。”
为了证明地税局的霸道,王泉成还举例说,酒店因地理位置和市场不成熟等原因,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导致KTV、夜总会、桑拿不得不经常停业,改变经营策略或装修。而我们每次向县地税局申报停业后,地税局都是过几个月后,等我们再次营业时才来核查,哪怕地税局到酒店步行只有5分钟的路程。
地税局的执法大检查
2006年9月25日,泉州市两级地税局开始了一场规模浩大的专门针对明园大酒店的执法大检查。
“上午10∶30时,他们来了13个人,在安溪县地税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开一辆面包车将酒店正门堵住,不出示任何证件,也不穿着制服(13人中只有一人着制服,是安溪县地税局工作人员),在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的情况下,兵分三路,分别控制了前台、财务部和保安部,然后故意大声喧哗,制造他们需要的气氛,影响酒店的声誉。”新加坡的陈慧英小姐现场见证了地税局人员的执法大检查,她还偷偷拍摄了一些照片,“如果不是亲身经历,亲眼所见,打死我也不相信这是地税局在执法——我只有用‘野蛮’两个字来形容了,他们这哪里是在执法,分明是在示威,是在报复。”
吴碧玉是明园大酒店会计,9月25日的执法大检查,她是现场见证人之一。“当时我们财务部有5名工作人员,每人一台电脑。县地税的人我们认识,他对我们说,泉州市地税局来查账,让我们配合一下。因为是县地税局的人领来的,我们相信不会是假的。他们过来5个人,让我们5名工作人员都起来,他们坐在电脑前,让我们把所有财务资料都打开。他们把资料都复制了一份,我的电脑软件有加密,无法复制,他们就要把财务经理的电脑主机抱走,还有会计、出纳桌上、抽屉里的资料,他们统统要带走。我就给董事长打电话,董事长说,他们出示证件了吗?我说,没有。董事长生气地说,没出示证件怎么能让带走?一会保安上来了,他们其中的二三个人将证件给保安晃了晃,其他人没出示证件。这样,他们就把六七箱东西带走了,包括电脑。”
“我当时让人查了一下相关法律,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陈慧英说,“我就要求他们出示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些通知书,他们说忘记带了,问我要了一个传真号码,他们打电话让人传真过来一份税务检查通知书,然后开始填写,写完后从包里拿出公章,在上面盖了个章。”
针对酒店一方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泉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颜伟宏。“地税局是窗口单位,我们反复要求各执法单位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不能粗暴执法。我认为,地税局不会愚蠢到这种程度,不出示各种执法证件。”
在记者的要求下,10月22日上午,颜伟宏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复印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在这份检查通知书上,地税局和酒店的签署日期都是2006年9月25日11时。显然,如果是10∶30时开始检查,11时填写检查通知书,那么,这份检查通知书就是在检查过程中填写的(或者是检查临近结束时填写的),而不是在检查开始前填写的。至于这份检查通知书是否是传真过去的,颜伟宏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记者认为,查看一下当时的检查卷宗,什么问题都可以一目了然,包括是否制作了检查笔录,但颜伟宏以卷宗需要保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查看要求,并收回了那份复印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编号是2006-141号)。
求助市长
9月25日,泉州市两级地税局针对明园大酒店的执法大检查结束后当天,秉性耿直的王泉成思前想后,与地税局“交恶”的结果,让他“吃尽了苦头”,“后悔不已”,但“希望还有”——他给泉州市市长朱明写了一封告状信,因为王泉成来家乡投资的时候,市政府曾承诺为外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遇有刁难可以直接给市长反映。明园大酒店投资近亿元,是安溪县唯一一家四星级酒店,王泉成认为,打扰一下市长也不过分。
王泉成给市长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又给市长写了一封信:安溪县地税局吃“霸王餐”,欠款至今不还,酒店讨账反而得罪了地税局,不断找茬儿刁难,对酒店进行报复性执法,企业失去了安全感。
“第二天,也就是2006年9月26日,安溪县地税局将欠款打到酒店的账上。”王泉成说,“又过了大约一周,泉州市地税局长王增加给我打电话,让我到泉州市地税局去‘沟通’。”
王泉成对当时沟通的情况记忆犹新,“当时共有四人在场,我对王增加说,这里是我的家乡,酒店亏损3000多万元,我一直坚持着,是因为家乡的事业。但王增加突然对我说,‘你最好不要得罪地税局,我手下有四五百人,他们要知道你与地税局过意不去的话,他们随时都会找你的麻烦,你也经营不下去,会关门走人。’我看王增加态度坚决,气势逼人,心想自己的酒店搬不走,今后还要在他的地盘生存,长期在他的管理之下,就服软了,并向他诚恳地表示道歉,说我在新加坡呆久了,不了解国内的行情,希望他原谅,既往不究,争取把酒店生意做好,多缴税。”
王泉成缓了一下气,继续说道:“见我服软了,王增加表态说,过去的事情到此为止,让我不要再投诉地税局了,也不要再找市领导了。并让我给市长打电话,或者写信,说投诉完全是误会,是假的,把投诉撤销。我认为投诉是事实,不是假的,就没按照王增加的去做,这下把这位王局长给惹恼了。”
针对王泉成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泉州市地税局局长王增加。“王泉成做得太过火了,过火了对他没有好处。”王增加对记者说,“我和他原来无矛盾,他经营困难、亏损,我们也都知道,我也主动帮助过他。我的事情,他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包括向中央反映,但他先在网上发布未必是好事,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我现在对他讲三句话:讲道理、讲严重性、讲法律。”
泉州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颜伟宏分析说,王局长不可能说“你最好不要得罪地税局,我手下有四五百人”那样的话,因为现在泉州市地税系统不止四五百人,而是1000多人,这还不包括临时人员和司机。
泄露了地税局的商业秘密
明园大酒店在与泉州市、安溪县两级地税局的“交恶”过程中,把地税局的“商业秘密”给“泄露”了。
“过去老百姓形容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有这样一个说法:一顿饭一头牛,屁股底下一座楼。意思是,吃一顿饭要花上几千元;一辆专车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酒店董事长助理小岳拿起一张账单对记者说,“安溪县地税局一顿饭就花了7500多元,这可都是安溪县全体纳税人的钱呀!”
记者把这个账单复印了一份,账单显示,2006年3月12日中午,地税局12人就餐,花费7502元,平均每人625元。从签单人在账单上的留言可以看出,这是招待福建省地税局有关领导的。为了求证真伪,记者将账单复印件交给安溪县地税局局长黄哲源,黄局长看后说,有这回事,是招待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同时,黄局长认为,明园大酒店不应该泄露地税局的商业秘密,吃饭的事情,怎么能向外透露?酒店以后怎么经营呀?
12个人,一顿饭吃了7500多元,都吃了什么?“主要是鲍鱼。”酒店总厨师长黄顺利介绍说。
“上级来人的招待标准,我们是严格执行泉州市的规定。”泉州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颜伟宏,是泉州市地税系统唯一的一位全国劳模,曾当过多年的办公室主任,他对记者说,“12个人一顿饭花了7500多元,肯定是超标了。”
而泉州市地税局局长王增加则认为,安溪县地税局是独立法人,招待费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至于上级来人,有没有具体的招待标准,这位王局长对记者说,“我不清楚。”
记者把这个情况反映给福建省地税局局长李国瑛,意思是,省地税局领导下去有无具体的招待标准?李局长说了两层意思,一是安溪县是侨乡,有钱人多;二是12个人一顿饭花了7500多元,这事还需要调查了解。
还有一个账单让安溪县地税局的黄哲源局长感到“酒店最不应该对外泄露”,这就是2006年3月15日晚饭时分,黄局长一人亲自到酒店点了一份红烧大鲍翅,另加两个小菜,酒店还赠送了一杯果汁,花费350元,黄局长亲自签单。
“我算是把泉州市两级地税局彻底给得罪了。酒店欢迎他们来消费,也给打折,但不能吃霸王餐,现在也不能怪酒店泄露了他们的秘密。”王泉成显得非常无奈,“我只不过是实话实说,没按照他们的游戏规则出牌。”
全国劳模、泉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颜伟宏认为,王泉成完全按照自己的意识做事,把矛盾激化了。“我们也苦恼,遇到这样一家,麻烦死了。”
地税局在征“小姐税”
得罪地税局后,王泉成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他甚至反思和后悔当初给市长写信“状告”地税局的“鲁莽”。因为地税局对酒店进行执法大检查后不久,罚单就来了。
“泉州市地税局开始通知我,要补缴税费和罚款187万多元,把钱打到安溪县地税局的账户上。”王泉成说,后来举行听证会,又减为120多万元。
记者看到了两份由泉州市地税局出具的针对明园大酒店的文件,前一份是“少缴金额、滞纳金、罚款合计1874044.36元”,后一份是“少缴金额、滞纳金、罚款合计1227446.36元”,两项比较少了646598元。
从去年9月25日泉州市地税局到明园大酒店执法大检查,到今年8月30日出具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历时将近一年。“他们想让我送礼,但酒店没有错,在巨额亏损的情况下,酒店每年都要给地税局缴纳80万元的税,反过来他们又要整我,这口气我实在咽不下去。”王泉成拿起地税局的处罚决定书对记者说,“地税局开出的罚单是无中生有,以这笔个人所得税为例,地税局认为是支付借款利息,酒店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对酒店罚款646598元,其实这是支付股东的借款,股东退股,酒店将330多万元入股资金退回。”
酒店会计吴碧玉告诉记者说,“我们要求对账,地税局不给对,只是笼统地说,该缴多少税,但怎么来的,不告诉我们。譬如房产税,他们把房子外面的道路、喷水池都计算进去了。”
“还有更离谱的,地税局向我们征收了87000多元的‘小姐税’。”王泉成说,安溪县地税局按人头加收所谓的“劳务报酬所得税”,就是俗称的“小姐税”,按照每人每月340元征收,由酒店代征,可谓是增收的创举。“酒店不代征‘小姐税’,地税局就不卖给我们发票。我们多次向上级反映这个问题,又把地税局得罪了。”
关于这个“小姐税”,全国劳模、泉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颜伟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关于‘小姐税’,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争议和不同看法,税收太复杂,坐台小姐的收入不好定,就核定一个数字。我不搞实务了,也不知道泉州市地税系统是否还收这个税。”
在泉州市地税局出具的处理决定书中,还有一项“工会费”,地税局的处罚依据是泉州市总工会的一份通知——《关于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地税局开出的罚单,纯属子虚乌有,是对我们的报复性执法。”王泉成认为,小县城里出现了一家四星级酒店,树大招风,一些人吃拿卡要惯了,再加上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比较低,面对豪华酒店,怎能不插一足。好像自己来这里投资,不给他好处,反而得罪了他,有人就当面说王泉成不会做事,不会做人。
而泉州市地税局局长王增加则对记者说,我们对酒店执法,并不等于打击报复。考虑到酒店亏损的实际情况,我们是按照最低的处罚标准处罚的,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按照下线处罚。
与地税局彻底“交恶”
“我的意思,双方都让一下。”安溪县县长陈灿辉曾作为地方领导,协调过泉州市地税局对明园大酒店的纠纷,陈县长告诉记者说,“有些情况,地税局与酒店的说法不一致,双方认识上也不一致,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
按照税法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先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我们提出以酒店房产作担保,向泉州市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但地税局以酒店太大为由,拒绝担保,对我们的复议不予受理。”王泉成告诉记者说,他真是欲哭无泪。
到这个时候,明园大酒店与泉州市两级地税局的“交恶”彻底公开化。“地税局与酒店的纠葛好几年了,酒店开始运营不久,就出现了房地产税的问题,这个结一直没打开。”泉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颜伟宏对记者说,“最近,他们又在网上发东西,对税务机关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他们到局长办公室谈话,给录音;到酒店检查,给照相,泉州市地税局40多人,生存的危机感很严重,社会都没有安全感了。和解也好,理解也罢,希望双方达成共识。”
安溪县地税局局长黄哲源说,网上有人指名道姓说他在厦门包二奶,怀疑也是王泉成方面发的帖。“我爱人也知道了,但她不相信。网上说的那个所谓二奶,有名字,有工作单位,我根本不认识那个女的。”
“回想起来,2003年酒店开业的时候,我还得罪了泉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谢有忠。当时谢在安溪县地税局挂职副局长,他让酒店做一个广告牌,每年十多万元。他想赚点咖啡钱,当时我也没想那么多。”王泉成说。
“关于王泉成反映的谢有忠的问题,我们已经启动了纪检监察程序。但这与地税局的执法是两码事。”颜伟宏说,“不要把地税局的执法问题与个人问题联系起来,不要把事情扯得太远,不要攻击个人。”
颜伟宏是代表泉州市地税局讲上述话的,后来王增加局长又对记者说,“王泉成这样做,我们的干部有意见。”
泉州市地税局的意见很快得到了福建省地税局领导的支持和回应。福建省地税局局长李国瑛告诉记者说,“执法问题与个人是两码事,执法有问题,走正常程序,不要搞个人,这样不好。”
而王泉成则横下一条心,悬赏10万元征集一条线索,就是关于地税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目前已经有人向我举报了,我要把地税局的黑幕揭开。小县城本来就没人来投资,执法部门首先应该扶持企业活起来,而不是不管企业死活先榨干再说。这样的投资环境将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不过,地税局也不怯懦,记者在颜伟宏提供的一份材料上看到,地税局将要强制执行罚款决定,并商请有关部门限制王泉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