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必须问到官员的要害处【原创】2008-10-09 09:55:35 楼主
问责,必须问到官员的要害处【原创】
10月7日,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了今年九起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进展和责任追究情况。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问责不是风暴,它正在成为一种制度。闻听此言,老百姓似乎深感欣慰,觉得也许我们国家的生产安全和百姓的生命安全保障从此有望了。然而,从孟学农的复出,让我们感到近年来有些官员在被问责后,又很快复出,复出履新后又再度马上被问责,这问责的目的和作用实在已经难以让人相信了。
什么叫问责?
看着一些曾经的问责官员纷纷复出,我们大概不难明白所谓的问责了。好像就是今天你管辖的范围内出了重大事故,作为领导,你已经没有办法向天下交代了,有关方面又不想处理你,就把你的职务给免了,或者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然后,过一段时间,到这件事情冷却了、被人们淡忘了,再让你去另一个地方重新做一个相同职级的官。可是,我们不明白呀,这难道叫问责吗?这不是帮忙给问题官员找台阶下吗?充其量,这也只能叫“问职”!把现任的职务免了或者辞了,这一免、一辞,就一了百了,本应被追究的责任也随之烟消云散了。
然而,就是这种问责还有人老大不忍,说,对于“问责官员”不应该一棍子打死,永不起用,现在应尽快建立官员复出机制,使官员复出制度化、规范化。言外之意,就是要早点给这些问题官员以出路。
所以,我们现在是不是有必要厘清这么一个问题:即怎么样做才叫给出路。难道这人一经当了官,就成了一块当官的坯子,今后无论好坏,都必须非让其当官不可了吗,就不能去干别的工作了吗?如果让他干别的工作就是不给出路吗?!如果不是,那么为什么还非要让这种人复出继续为官?为什么就不可以让他去从事别的工作呢。难道说我们这么一个人口大国还挑不出几个人替代他们去做官?!说句不中听的话,这替代他们的官员至少目前还不是问题官员,他们也可能成为问题官员,但可能是一个清明廉洁的好官,最坏的结果大不了最后与他们一样成为问责官员。所以说,无论如何,让新人做官都比让这些问责官员重新做官显得更明智、更有价值、更有意义。
试想,当我们已经明明知道一根木材被虫蛀了,把它扔掉固然是一种浪费,还可以酌情利用,但是,我们还有理由、有魄力把他当作栋梁之材去使用吗?如果我们继续把它当作栋梁之材去使用,这是不是一种对建筑物不负责任表现?今后一旦由此而产生坍塌事件,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是问责官员,还是使用问责官员之人?除非我们实在找不到一根替代它的良材,否则,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必须再有它去承担栋梁之职。再换句话说,即便这个官人确是高才,许多事情非他不可,有关部门在让其复出时,也应该予以降级使用,如此,以符问责之实。
其实,我们非常有必要弄清楚问责制的真实目的。问责制的目的,不外乎三个方面,其一、事故发生后,给天下人一个责任交代。其二、是对问责官员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其三、更希望能够起到惕励其他官员的警示效果。而一个当官者他们最最害怕的是什么,他们最最害怕的是丢了头上的乌纱帽,让他当不成官。丢了官,就等于丢了他的一切,他就什么都不是,什么都没有了。所以,乌纱才是他们的致命点。如果丢职不丢官,这种问责因为无法触及他们的根本利益,他们还会一如既往、有恃无恐,这种问责,问与不问根本就没有什么差别,因此也起不到对当官者的震慑作用。所以,问责就必须要问到实处、问到官员的要害处,让他感到疼痛。要让他为自己的无能、为自己的不尽责、不尽力付出必要的代价——丢官、降级。只有这样,才能够起到问责的作用,收到警示的效果。
所以,我们的有关部门根本不用怕没有人做官,我们这个国家不缺做官的人,我们缺的是作好官的人。而要想让我们的官员都成为克己奉公、清明廉洁、精明强干、脚踏实地的好官,就必须让问责制成为惩治贪官、庸官、昏官、恶官的最佳手段。
2008年10月9日 仁文主意
10月7日,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了今年九起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进展和责任追究情况。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问责不是风暴,它正在成为一种制度。闻听此言,老百姓似乎深感欣慰,觉得也许我们国家的生产安全和百姓的生命安全保障从此有望了。然而,从孟学农的复出,让我们感到近年来有些官员在被问责后,又很快复出,复出履新后又再度马上被问责,这问责的目的和作用实在已经难以让人相信了。
什么叫问责?
看着一些曾经的问责官员纷纷复出,我们大概不难明白所谓的问责了。好像就是今天你管辖的范围内出了重大事故,作为领导,你已经没有办法向天下交代了,有关方面又不想处理你,就把你的职务给免了,或者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然后,过一段时间,到这件事情冷却了、被人们淡忘了,再让你去另一个地方重新做一个相同职级的官。可是,我们不明白呀,这难道叫问责吗?这不是帮忙给问题官员找台阶下吗?充其量,这也只能叫“问职”!把现任的职务免了或者辞了,这一免、一辞,就一了百了,本应被追究的责任也随之烟消云散了。
然而,就是这种问责还有人老大不忍,说,对于“问责官员”不应该一棍子打死,永不起用,现在应尽快建立官员复出机制,使官员复出制度化、规范化。言外之意,就是要早点给这些问题官员以出路。
所以,我们现在是不是有必要厘清这么一个问题:即怎么样做才叫给出路。难道这人一经当了官,就成了一块当官的坯子,今后无论好坏,都必须非让其当官不可了吗,就不能去干别的工作了吗?如果让他干别的工作就是不给出路吗?!如果不是,那么为什么还非要让这种人复出继续为官?为什么就不可以让他去从事别的工作呢。难道说我们这么一个人口大国还挑不出几个人替代他们去做官?!说句不中听的话,这替代他们的官员至少目前还不是问题官员,他们也可能成为问题官员,但可能是一个清明廉洁的好官,最坏的结果大不了最后与他们一样成为问责官员。所以说,无论如何,让新人做官都比让这些问责官员重新做官显得更明智、更有价值、更有意义。
试想,当我们已经明明知道一根木材被虫蛀了,把它扔掉固然是一种浪费,还可以酌情利用,但是,我们还有理由、有魄力把他当作栋梁之材去使用吗?如果我们继续把它当作栋梁之材去使用,这是不是一种对建筑物不负责任表现?今后一旦由此而产生坍塌事件,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是问责官员,还是使用问责官员之人?除非我们实在找不到一根替代它的良材,否则,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必须再有它去承担栋梁之职。再换句话说,即便这个官人确是高才,许多事情非他不可,有关部门在让其复出时,也应该予以降级使用,如此,以符问责之实。
其实,我们非常有必要弄清楚问责制的真实目的。问责制的目的,不外乎三个方面,其一、事故发生后,给天下人一个责任交代。其二、是对问责官员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其三、更希望能够起到惕励其他官员的警示效果。而一个当官者他们最最害怕的是什么,他们最最害怕的是丢了头上的乌纱帽,让他当不成官。丢了官,就等于丢了他的一切,他就什么都不是,什么都没有了。所以,乌纱才是他们的致命点。如果丢职不丢官,这种问责因为无法触及他们的根本利益,他们还会一如既往、有恃无恐,这种问责,问与不问根本就没有什么差别,因此也起不到对当官者的震慑作用。所以,问责就必须要问到实处、问到官员的要害处,让他感到疼痛。要让他为自己的无能、为自己的不尽责、不尽力付出必要的代价——丢官、降级。只有这样,才能够起到问责的作用,收到警示的效果。
所以,我们的有关部门根本不用怕没有人做官,我们这个国家不缺做官的人,我们缺的是作好官的人。而要想让我们的官员都成为克己奉公、清明廉洁、精明强干、脚踏实地的好官,就必须让问责制成为惩治贪官、庸官、昏官、恶官的最佳手段。
2008年10月9日 仁文主意

















